廈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度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給予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交流交易平臺投建項目及文化企業參加國內文化類大型展會項目。按照展會層級、影響力及展位面積給予組展單位展位費、布展費、承辦費補助,最高每場不超過30萬元。展位費和布展費補助標準:國家或國家部委主辦的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80%給予補助;副省級以上政府主辦的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70%給予補助;全國行業性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50%給予補助。承辦費補助由招展補貼和區域補貼組成。全國行業性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招展補貼;政府主導的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招展補貼,總額最高均不超過3萬元(光地面積按9平方米/展位折算)。同時,長江以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萬元,長江以北(含西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5萬元,福建省內(不含廈門)每場展會補貼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