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忠市出臺《會展業管理暫行辦法》,解決會展活動因多頭監管等問題引起的矛盾和沖突。《辦法》共二十九條,對會展管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舉辦單位在每年6月和12月將擬在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舉辦的會展計劃書報送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年度計劃制度。計劃外臨時會展由主辦單位申報至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門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協調后報市政府決定,由政府主辦的會展,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