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湖南省商務廳獲悉,經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展會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已于近日頒布執行。針對近年來夸大展會規模的現象,《辦法》規定,未經商務部批準,各類展覽會名稱不得隨意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確需冠以上述字樣的,需符合“連續舉辦兩屆以上”,“上屆展會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比例達到20%以上”、“國內參展企業來自除本省以外的3個以上省區市,且其比例達到20%以上”等條件,并由省商務廳初審后報商務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