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業給自己弄了很多規范,相比之下,會議業的標準就少得多。為什么呢?會議與會議市場到底需不需要標準?如果你覺得需要,那么為什么呢?最近,國務院發文鼓勵展覽業發展,會議業的一些朋友坐不住了,希望做些什么來凸顯會議業的價值,其中就有人提議制定會議行業的標準。
既然是一個行業,就得有行業的規矩,否則就會出亂子。反過來想,市場運行過程中之所以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規矩嘛。所以,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制定行業規范。這是我們長期以來的思維習慣。可行業與行業不一樣,時代與時代不相同,照搬其他行業的模式,拿過去的事兒來說現在和未來,怕是很難行得通。
會議與會議市場的以下特點,為制定統一的行業規范平添了很多麻煩:
一是會議數量多,多到無法計數。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或者城市能夠采用業界普遍認可的方式,對轄區內舉辦的會議進行相對準確的統計。不是不想這么做,而是不具備現實的可操作性。
二是會議市場的入口多,出口分散,中間又缺乏有效的控制環節。上游,中國有上百萬家企業、社團和不同層級的政府機構等都在辦會;下游,中國有數萬家可以舉辦會議的酒店、會議中心等場所,每天都有不計其數的會議在召開;中游呢?會議公司承接的會議數量大約只占市場總量的幾百分之一。
三是會議種類繁多,要求各異,統一服務標準很困難。不僅是不同行業、不同學科、不同范圍、不同區域、不同層級,以及同樣機構、不同負責人舉辦的會議要求不盡相同;即便是相同的機構、相同的負責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以不同的目的,面對不同的參與者,采用不同的預算額,舉辦的會議在內容、形式、流程及服務要求等也會有很大的不同。稍微夸張一點說,每個會議“長”得都不太一樣。
展覽與會議不同,展覽總體數量少、單個體量大,入口和出口比較容易把握,再加上展覽活動目標的相對統一性,這些都為展覽業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
正是因為會議本身的特殊性,到現在為止,國際上并沒有統一的會議行業規范,也沒有發現哪個發達國家嘗試著制定這樣的東西。不過,會議市場細分群體中倒是有一些自己的規范,不過影響面并不大。比如,美國國際會議中心協會(IACC)、全球最佳會議城市聯盟(BestCities Global Alliance)等,對其會員有相應的要求,就像國際酒店集團都有自己的會議服務標準一樣。面對這種比較特殊的市場環境,會議產業鏈中的不同群體或個體,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行為規范和操作指南,就成了會議與獎勵旅游市場行為規范化的主要方式。
有兩個問題愿與業界探討:
一是政府與行業組織該怎么定位自己的角色?除了制定標準,我們還能做些什么?
對于政府與行業組織來說,如果有一個行業標準來規范、協調這個行業的市場行為,相關的工作就會變得更方便、更有效。思路沒有問題,但并不是放哪兒都管用。會議市場的復雜性,讓我們慣常地通過制定一個行業標準將管理與協調工作理順的想法化為了泡影。除了制定行業標準,政府與行業組織實際上還可以做很多事情。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既然是為市場服務、為企業服務的,那就設法找到會議市場的痛點,幫企業解決幾個他們急迫需要解決的問題,這樣做會來得更為真實而有效。
國外的會議與旅游局(CVB)顯然沒有把精力放在制定行業標準上,其工作重點是宣傳推廣會獎目的地優質資源、擴大目的地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引進重要會議與獎勵旅游項目,以及為重要會獎項目落地與執行提供必要的服務等。
二是衡量會議成功與否的標準是什么?誰是最終的裁判者?
展覽的目的相對比較單一,雖然展覽參與者的出發點會略有不同,但達成交易無疑是各方的終極訴求。換句話說,衡量展覽效果的標準相對客觀,因而比較容易評判。會議則大不相同,會議價值的多樣性決定了衡量會議成功與否的標準的復雜性。人們至少會因為六個原因而舉辦會議或者成為會議的參與者:學習、討論、觀點分享、業務、社交和激勵。這六個因素都不太容易量化。因此我們說,一個會議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者的感受,而這些感受則是由會議的內容、形式、流程、設計、服務等一系列要素共同構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參與者的感受或者叫體驗,對于會議效果的影響將越來越大。
那么,誰是會議成功與否的最終裁判者呢?是會議主辦方嗎?從表面上看好像是這樣,但實際上,會議的成績單是由參與者各方共同完成的,既包括主辦者,也包括參會代表、贊助商、合作伙伴、演講人、主持人、嘉賓以及服務提供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