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請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了會展的概念、政府和其有關部門職責,及會展業的扶持與促進措施,明確昆明市會展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博覽事務管理機構負責,昆明市政府要加大會展業的扶持培育,設立專項扶持資金,昆明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會展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建立綜合信息發布平臺。昆明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工商、旅發、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會展業誠信體系、會展企業信用檔案和企業違法信息公布制度,并對舉辦會展活動應取得的相關許可及備案要求,會展舉辦方招展信息發布及要求,會展舉辦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會展場館方的責任和義務等進行了規范。針對發布虛假信息,違反安全、消防、環保等規定的行為做出了處理規定。同時,對國家工作人員在會展業活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做出了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