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會組織召開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研討座談會6月4日在北京召開,研討座談會由我會儲祥銀常務副會長主持,我會袁再青會長、商務部服貿司業務四處徐興鋒處長在會議上講話,陳澤炎常務副主任做了引導性發言,北京市商委處長郭旭東、國家貿促會中展集團副總裁姚瑞、振威展覽集團總裁張學山、國家會議中心總經理劉海瑩、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處長陳華明、點意空間國際展覽集團總裁呂玉貴、西麥克國際展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力、南京會展業辦公室主任尹文、江蘇省會展行業協會王志揚秘書長、上海會展行業協會秘書長季路德、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任國巖、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經貿與會展學院院長劉大可等7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上代表們分別從會展產業活動策劃實施、場館租賃服務、工程設計搭建、會展配套服務以及會展行業政府主管部門、行業中介組織、教育研究機構等會展產業鏈各環節的角度,圍繞“意見”對會展發展的意義、貫徹落實《意見》的重點和實施《意見》的建議展開研討,與會代表發言踴躍,反映了一些業內關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建議。會議的總結內容如下:
一、關于《意見》對會展業發展的意義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意見》頒布具有重要的劃時代意義。認為展覽第一次上升到國務院層面,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下發全國各部門、各地區,第一次這么全面、具體地分析和部署展覽業改革、發展問題,展覽第一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明確界定為產業,按產業發展的規律加以規范和指導。《意見》的頒布實施說明了國家更高層面對會展業發展的重視。對于會展業界來說,《意見》的頒發無疑是一陣春風,必將化成春雨,對我國會展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
代表們普遍認為,《意見》具有極強的現實性、針對性、引導性和實操性。《意見》全面、科學地闡明了展覽業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展覽業改革發展的方向及路徑、展覽業管理協調體制及工作機制、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及政府在展覽業發展中的作用和職責、展覽業管理促進政策體系和市場化建設措施、全國展覽業布局和產業鏈打造等重要問題,定位準確,方向明確,措施到位,反映了會展業發展目前的實際,反映了會展業界的心聲和發展愿望。
代表們一致反映,《建議》關于“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日益凸顯”的作用評價,關于“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的功能定位,以及發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作用要求遠比所謂“1:9地方經濟拉動效應”和“經濟晴雨表、風向標”的定位,思維層次更高,功能界定更全面,更完善,更具有時代精神,更切合國家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要求,非常鼓舞人心。
二、關于業內關心的重點問題
1、營改增后企業稅負增加問題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前,參照旅游等代理經營行業稅收辦法,會展行業企業可以享受代收代付抵扣待遇,實行差額納稅辦法,扣除館租、設計搭建、物流運輸等款項后繳納營業稅。營改增稅改后,中央不承認營業稅條件下地方出臺的項目抵扣納稅辦法,一律實行增值稅發票抵扣制度,但由于營改增稅制改革不同步,會展場館、酒店、餐飲等未試行稅改,自己開不出增值稅發票。理論上,稅務部門可以代開增值稅發票,但由于一事一議,規定非常具體,手續較為繁雜等多重原因,會展企業能夠拿到的增值稅發票不多,實際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少,與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前相比,會展企業實際稅負加重。這一問題已經反映多年,至今仍然沒有解決。
2、改革后的全國歸口體系問題
《意見》要求“建立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財政、稅務、工商、海關、質檢、統計、知識產權、貿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實際上,地方會展行業的歸口管理情況較為復雜,有多種模式:有的在商務系統,不少地方不在商務系統;有的成立了會展辦、博覽局,有的在貿促會、發改部門、工業信息部門。中央一級統一歸口機制建立后,要解決好全國歸口體系的問題,兼顧《意見》要求和地方實際,統籌建立高效、通暢的會展管理協調體系。
3、簡政放權的法律依據問題
《意見》要求“改革行政審批管理模式,按照屬地化原則,履行法定程序后,逐步將能夠下放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舉辦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并適時將審批制調整為備案制。”原來地方商務部門審批展覽會的依據是國家行政許可下商務部的委托授權,改革要求在履行法定程序后逐步下放。這里存在兩個法律依據問題:1、法律程序是什么?怎么走?2、審批權下放地方后,地方立法可不可以繼續下放,或采取其他變通的辦法?簡政放權需要做好立法方面的準備,需要具有上位法明確予以指導。
4、“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問題
《意見》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幅提升境外組展辦展能力。”現在,國家提出了一帶一路、產能轉移等一些重要的國家發展戰略,會展因其特定的功能,可以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組織企業、乃至產業走出去。國家應加大會展產業,特別是組織企業、產業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建立專項產業轉移走出去扶持資金。另外,原來中小企業走出扶持資金管理權限下放以后,一些地方在政策理解和執行方面出現了一些偏差,重點支持當地屬性企業組織的境外展覽活動,或只扶持指定企業舉辦的境外展覽,一些國家級、國字頭企業組織的境外展覽活動得不到,或很難得到中小企業走出去資金的支持。
5、標準體系的貫徹實施問題
《意見》提出要優化展覽業發展環境,加強和完善各類標準的體系建設。這里提及展覽業標準體系、行業誠信體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統計監測體系、人才培養使用體系。發展會展產業,優化發展環境,完善各類市場保障體系非常重要,關鍵在于協調好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各類標準之間的關系,重點放在研究制訂好全國展覽行業標準,完善行業標準體系;要下大力氣研究行業標準的推廣運用,要把標準的應用與相關政策落實結合起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提高標準推廣實施的實效性和權威性。
6、展覽行業公益性和市場性的界定問題
《建議》提出,“科學界定展覽場館和展覽會的公益性和競爭性”。如何界定?希望出臺一些具體的界定標準和政策界限。對于公益性會展場館建設和公益性會展活動實行優惠的公共服務政策,按照產業發展和兼顧公益性原則,研究解決好會展場館建設用地、經營用電費用和房地產稅等政策問題。
三、關于貫徹執行《意見》的建議
1、出臺貫徹《意見》的實施細則,加強對各部門、各地方執行《意見》的指導,加強檢查督促,確保職責明確,落實到位;
2、認真總結“十二五”會展發展成績和經驗,研究制訂“十三五”會展業發展規劃,將會展業發展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指導地方“十三五”會展發展;
3、優化公共服務,建立全國統一、高效、貫通的會展審批、監管、 服務體系;增強會展活動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簡化展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
4、加快推進全國會展中介組織建立,加強地方、城市會展中介組織的功能建設和能力建設,完善行業中介體系,承接政府職能轉變中部分行業協調、促進職能,發揮好行業中介組織協調、促進、檢查、評估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訂有利于會展業健康持續發展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
6、加快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啟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程,建立會展行業評價、推廣、監控體系,打擊不誠信行為,優化市場環境;
7、完善全國會展統計體系,推廣會展活動第三方評價制度,加強會展統計的監測分析;
8、改善金融保險服務,建立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展覽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9、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聯系,提升會展教育的學科地位和重視程度,改進會展專業畢業生對口就業統計口徑;
10、統籌會展信息,建立全國統一、權威的會展數據、政策、研究成果信息發布平臺;
11、建立全國會展行業發展智庫,利用社會力量,加強會展市場調查和會展發展研究;
12、設立國家級會展研究課題,將會展研究成果納入商務部研究成果評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