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7〕7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欣藝陽光展覽展示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條例,被罰款1萬元。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7年8月28 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北京欣藝陽光展覽展示有限公司向大氣排放粉塵,未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北京欣藝陽光展覽展示有限公司向大氣排放粉塵,未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污染周邊環境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朝陽區環保局對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處一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