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應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浙江萬里學院教授 任國巖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時強調,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讓我們深切感受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服務業、尤其是對會展業的影響。由于至今我們尚不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產生的根本性原因,也意味著很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初期難以明確產生的原因和治療方法,所以也無法從根本上預防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會展業作為人員高度集聚擴散的平臺,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較大,因此應未雨綢繆,提早防范。那么,我們應如何提升會展業抵御和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一、面對危機會展企業暴露的問題
本次疫情期間,很多省市政府和會展行業協會都對企業受到的影響做了深入系統的調研,也彰顯服務型政府的管理理念和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功能。通過調研數據我們也可以發現,會展企業在應對危機方面也暴露出一些明顯的問題。
1.會展主辦企業規模偏小。我國現有的會展企業中,普遍規模較小。很多會展主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多在100萬—300萬之間,超過500萬的數量偏少。企業的規模較小、業務單一,資金實力不夠雄厚,流動性差,難以滿足支出需要,抵御風險的能力自然偏弱。
2.缺少高質量的風險預案。一是盡管很多城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對會展項目主辦單位提出制定展會風險預案的要求,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政府項目會制定風險預案,很多企業舉辦的項目卻很少設置風險預案。二是風險預案的內容過于膚淺。很多企業認為風險預案不過是個形式,最多也就是知道出了問題應找哪個單位、打那個電話而已,并沒有真正思考風險預案對企業一旦出現問題后的實際作用。三是很多風險預案都局限在應對,而沒有考慮反敗為勝,缺少替代性方案和措施。所以多數會展項目的風險預案并沒有達到預期的要求,也難以在危機到來時發揮應有的作用。
3.業務缺少核心競爭力。現有展覽項目的運作,大多數是經驗主導型,主要是憑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骨干的業務經驗,缺少對國內外項目、展品、市場和展客商供需關系的系統深入的研究,往往是三靠項目:一是靠城市的公共設施資源,二是靠城市產業題材和檔期資源,三是靠產業和市場的慣性。項目題材的同質化和展品的大眾化,導致項目舉辦的準入門檻低,項目的附加值低,展位銷售價格低,項目收入僅能維持企業的運轉,一旦遇到外部風險,企業難以承受,甚至幾個月的停擺就會導致企業虧損和瀕臨倒閉。
4.缺少系統的風險共擔機制。迄今為止,我國會展業尚未形成系統規范的會展項目風險防范與補償機制。政府層面,尚未明確出臺大型公共危機補償方案和規章,很多城市在SARS期間對會展企業的補償也都是臨時性措施,不具有可借鑒、可持續的特征。市場層面,多限于現有的人身、財產保險,缺少直接服務于會展項目的專項保險服務體系,難以形成會展企業風險共擔的局面。
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建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是嚴重的。為進一步提升會展業發展的質量和可持續性,我們應高度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應對工作。未來應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壯大會展企業自身規模。我國已經有部分城市重視到這一點,并從系統考慮城市會展業發展的角度,組建企業集團,提升城市會展業的綜合競爭力。在此基礎上,延長產業鏈、拓展服務領域,提升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2.提升會展項目核心競爭力。一是要加強會展基礎理論研究工作。會展不僅是門技術,更是一門科學,沒有科學價值產業難以創造較高的經濟價值,要對會展業發展的動力學、運動學、層次學、結構學等方面的原理開展深入研究,使之成為產業發展的堅強后盾,提高會展業自身的不可替代性;二是強化技術創新理念。要科學分析會展項目題材與規模、展品的信息不對稱、展客商供需關系等方面的內在關系,逐步形成科學的評價體系,避免出現會展項目同質同構、項目規模與題材數量不匹配、展客商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三是要加強會展行業標準的建設,逐步形成規范的會展業管理體系,提升會展業發展的層次性和科學化,努力發揮會展大國在國際上的引領作用,提升會展項目的質量和綜合競爭力。
3.推進會展企業分級管理。不同的會展項目對企業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消費類會展項目的展客商群體主要來自于本市及周邊地區,主辦單位投入偏低,往往受到公共危機影響偏小。專業類,尤其是國際性的大型專業類會展項目,展客商來源相對廣泛,主辦單位前期投入較大,一旦遇到公共危機,損失慘重。所以,應重視會展企業評級制度,建立會展業評級標準,發布會展企業評級數據。政府也應根據會展企業的級別和實力,科學選擇合適的會展企業舉辦會展項目,尤其是政府資金投入較大的會展項目。
4.建立會展項目準入機制。展會題材作為會展業最重要的資源,不僅是企業舉辦會展項目的基礎,也是城市的公共資源。對城市重要題材的會展項目,政府對主辦企業的規模應該有具體的要求,避免出現“爛尾項目”,浪費甚至是毀壞城市會展項目的題材資源。對政府資金投入的項目,在招投標環節應明確投標企業的規模要求。原則上,企業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會展項目招投標的標的額。
5.做好會展項目風險預案。本次疫情結束后,建議會展企業認真考慮制訂會展項目應急預案的工作,政府也應對會展主辦單位提出明確的要求,沒有合格的風險預案不能舉辦會展項目。風險預案在滿足會展危機應對基本要求的同時,也盡可能為會展項目設計各種不同情況下的替代方案,使會展風險預案真正成為企業抵御風險、轉危為機的重要手段,以避免危機出現后的被動損失。
6.強化會展產業技術提升。會展是知識密集型和創意密集型產業,會展項目也具有較強的技術特征。在會展項目的舉辦過程中,應加強會展案例的研究、會展大數據的科學分析和智能智慧手段的運用,從根本上解決會展項目“靠天吃飯”的問題。在理論上,要深入發掘會展產業發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規律;在方法構建上,要重視形成會展業與相關產業、相關環境的內在關系;在數據積累方面,要通過系統構建會展大數據系統,科學分析預判會展業發展可能遇到的形勢與問題;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要加大對會展管理相關技術的研發,加快相關設備的開發與生產,為會展業的發展提供科學的保障。
7.建設會展風險共擔體系。會展業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社會關聯度較高的產業,產業和項目的風險很容易轉化為產業和社會風險。要從政府和市場兩個層面系統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政府層面,要積極推進大型會展活動風險補償機制的構建;市場層面,鼓勵保險公司結合會展項目設立會展公共危機險。對投保公共危機險種的企業,政府應從公共安全的角度,給予必要的配套支持。
信息來源:會展參考 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