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展覽業專項扶植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審核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廊坊市展覽會補貼獎勵申請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廊坊市展覽業專項扶植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大力推進我市展覽業的發展,將展覽業培育成為我市重要的新興產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盡快實現“展覽名城”的戰略目標,市政府決定設立“廊坊市展覽業發展專項扶植資金”(以下簡稱“資金”)。鼓勵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充分利用我市展覽資源和良好的展覽基礎設施,同時發揮毗鄰京津的區位優勢,依托各大商協會組織的力量,多舉辦和引進一些全國性、國際性展會,培育一批品牌展會,提升全市展覽業發展水平。
為有效發揮“資金”的激勵作用,根據廊政[2005]37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資金”是指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用于展覽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二條,“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貿促會共同管理。市貿促會負責“資金”的預算申報,審核展會的內容、性質、規模以及組展單位的組展情況;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編制、撥付、監督。
第三條,“資金”補貼原則。 一是對
第四條,“資金”使用對象及范圍。全市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外省市部門及企業、國外展覽機構及其在華辦事處成功引進或舉辦,且在廊坊開發區展覽館舉行的展會,符合補貼條件的均在補貼范圍之內。
第五條,“資金”可用于以下項目。
1、引進展會獎勵:引入域外展會在我市成功舉辦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展覽面積達到6000㎡,補貼資金基數為5萬元,每增加1000㎡,增加補貼資金1萬元,補貼資金最高限額25萬元。
2、舉辦展會獎勵:在我市自行舉辦、創辦,能推動我市相關產業發展,帶動我市第三產業增長并具有發展前景的展會給予補貼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展覽面積達到2000㎡,補貼資金基數為5萬元,每增加1000㎡,增加補貼資金1萬元,補貼資金最高限額25萬元。
3、展覽城市整體宣傳推介。①建立廊坊展覽專業網站;②制作光盤,刊印宣傳畫冊。③到國內外重點展會租用展位推介廊坊展覽資源。
4、建立境內外“買家、賣家”數據庫。聘請專職人員進行數據庫日常維護、數據信息采集及購買。
5、展覽培訓。通過“請進來,走出去”聘請國內外展覽專家、學者授課,集中培訓我市相關領導干部和展覽專業人員。
第六條,“資金”的申請、審批撥付程序。
1、申請展覽會補貼獎勵,應在展會結束后一個月內向市貿促會提出。
2、申請展覽會補貼獎勵應提交以下資料:
(1)補貼獎勵資金申請表(原件四份);
(2)舉辦展會的實施方案(原件二份);
(3)展覽館租賃合同、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引進展會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組織展會單位或引進展會單位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執照、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二份);
3、申請使用展覽會補貼以外符合第五條規定的項目資金,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方可使用。
4、市貿促會根據各引進、舉辦單位提出的展覽會補貼獎勵申請,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金額,經市財政局復審后,報主管市長批準。市財政局按照市長審批意見進行撥付。
第七條,“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
1、“資金”專項用于展覽業發展項目,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挪用、截留,改變資金使用用途。
2、申請“資金”補貼獎勵申報材料要真實可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偽造、夸大事實騙取“資金”,如有發現,將依法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取消申報“資金”的資格。
第八條,本暫行辦法從
廊坊市展覽會補貼獎勵申請表
申 請 單 位 填 寫 |
申請展覽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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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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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財務事項 |
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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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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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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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項目費用情況(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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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補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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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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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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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發生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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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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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金額合計(大寫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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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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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門填寫 |
展覽資金撥付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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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內容 |
批復展位及展覽面積 |
批復展覽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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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數、展覽面積 |
展位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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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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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金額合計(大寫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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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意見 |
市領導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
展覽管理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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