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發〔2008〕45號)
發文單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8-5-20
執行日期:2008-5-20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扎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進一步凝聚全市力量,加快寧波國際會展之都建設,使我市會展業真正成為臨港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引擎,為寧波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全面推向新階段作出新貢獻,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加快推進國際會展之都建設步伐
(一)重要意義。會展業是現代服務業的核心內容之一。發揮港口優勢,把寧波建設成為立足寧波、依托浙江、服務長三角、輻射中西部、對接海內外的國際會展之都,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擴大開放,正確把握寧波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扎實推進“六大聯動”,實現“六大提升”,建設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的重要戰略部署;是堅持“以港興市、以港強市”,大力推動以進出口貿易為龍頭的臨港型現代服務業發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的重點戰略行動。同時,也是寧波在新一輪長三角城市競爭發展中發揮優勢,實現走在前列的必由之路,意義積極而深遠。
(二)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扣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目標,搶抓機遇,攻堅克難,按照“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特色化”的要求,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大力發展展務經濟和會務經濟,做大做強進出口貿易規模,做大做優進出口企業集聚基地,做強做精承辦國內外商務性會議服務外包平臺,加快推進寧波國際會展之都建設步伐。
(三)目標要求。通過五年左右時間,努力形成一批外向關聯度高,招展引會能力強的優秀會展主體;發展一批國際化程度高,產業帶動力強的優秀品牌展會;培育一批專業化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優秀會展人才。力爭在寧波舉辦以進口機械裝備為主要內容的國際進口內貿展10個;在寧波舉辦國內各大城市聯合互動的全國性出口外貿展10個;在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以下簡稱國展中心)舉辦以各縣(市)、區產業發展為主要特征的特色出口展10個。在上述基礎上,力爭培育具有國際影響的品牌展3個;力爭培育在國內有影響的品牌展5個;基本形成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要特征的國際會展之都的產業框架。
二、理清思路,強化規劃,統籌全市會展業協調發展
(四)規劃的戰略定位。根據打造國際會展之都的總體要求,圍繞發展展務經濟和會務經濟兩大重點,放眼全球,面向世界,編制《寧波國際會展之都建設發展規劃》。規劃的目標定位是:把寧波建設成為國際商家在中國的主要采購基地、進口設備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基地、國內外貿易的物流輸送基地、國內外進出口貿易企業的國際營銷機構集聚基地、長三角地區的主要國際展覽展示和商務會議基地。
(五)規劃的布局導向。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形成“市本級以辦展為主,縣(市)、區以辦會為主”的發展格局。市本級要以東部新城國展中心為核心,圍繞構筑國際貿易展覽展示交易平臺,大力發展展務經濟。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資源優勢,通過開展服務外包,大力引進舉辦面向海內外的商務型的國際商務、金融、旅游、文化、科技等各類會議(論壇)、節慶和體育賽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塊狀國際商務會都,創新發展會務經濟。
三、突出重點,因勢利導,著力構建國際會展之都發展平臺
(六)加快推進國展中心建設。結合“中提升”戰略,加快推進國展中心及配套項目建設,積極發揮國有資本在會展領域引領性、戰略性、基礎性和示范性作用,使之成為打造寧波國際會展之都的核心平臺。
1.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建設的決定》(甬政發〔2007〕6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市、區財政在20年內將國展中心入駐企業所交稅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給寧波國際貿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公司);
2.為促進國展中心及配套項目建設,對國投公司展覽場館建設按實際投入資金的貸款利息,由市財政每年承擔三分之一予以補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類規費,給予減、免、退;
3.對國投公司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印花稅等,按照地稅部門審批程序,經批準后在三年內予以減免。
(七)加快建設會務經濟發展平臺。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優勢,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積極招商引會,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會務經濟發展平臺;大力引進和培育會議(論壇)服務承辦主體,做專、做特、做優、做大會務經濟,促進會務經濟和旅游經濟互動發展,打造各類高端商務性會議基地和旅游基地。江東區要依托國展中心所在地優勢,加大扶持力度,發揮政策的疊加效應。
四、加大力度,強化激勵,著力培育面向國際的辦展主體
(八)加大對會展主體的政策扶持力度。針對做大做強進出口貿易規模和做大做優進出口企業集聚基地的發展方向,遵循辦展規律,強化政策扶持。
1.對以國展中心為注冊地并舉辦臨時展或常年展的會展企業,按下列政策給予扶持:引進舉辦境外進口產品臨時展的,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兩年60%、后三年40%的財政補助;引進舉辦境外進口產品常年展的,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兩年100%、后三年50%的財政補助;引進國內省、市(地區)舉辦或聯辦出口產品臨時展的,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兩年50%、后三年30%的財政補助;舉辦國內出口產品常年展的,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兩年60%、后三年40%的財政補助;
2.對租用國展中心常年展攤位的企業,前兩年租期滿后租金全額返還,后三年減半收取;租用商務辦公用房的,前兩年租金按市場價減半收取,其中由跨國采購公司等企業租用的,租金再予優惠;上述企業優先安排國展中心擴建二期、三期的攤位及商務辦公用房;
3.對在國展中心注冊新設的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三年內暫免進出口業務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和水利建設基金;
4.對會展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按當年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外,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對符合我市引進市外大型服務業機構和總部經濟扶持發展要求的會展企業或中介機構,同時享受市政府關于服務業和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九)在鼓勵會展企業多辦展、辦好展中強化激勵。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展會資助資金,按照“績效掛鉤、公開透明、直接支付”原則,資助會展企業或中介機構在國展中心舉辦的、展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國際性、國家級和地區性的新辦展會。
1.重點資助在國展中心新辦的進出口貿易展。對境外參展企業展覽面積達到總面積60%以上的環保設備、醫療器械、電子自動化生產裝備等進口貿易展會,分別給予120—200萬元的資助;對國內省、市(地區)舉辦或聯辦的,且出口外貿企業的參展面積達到總面積60%以上的出口貿易展,分別給予100—160萬元的資助;對其他新辦展會分別給予30—60萬元的資助。以上展會在寧波連續舉辦的,可視作新展享受五年(屆);
2.鼓勵現有展會繼續做強做大、走聯合辦展之路。現有展會以上一年(屆)展會面積為基數,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資助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展會向進口內貿、出口外貿展方向發展,對達到要求的按進口內貿、出口外貿展標準予以資助;引導市內外專業相近的中小專業展會在國展中心走聯合辦展、共創品牌的路子,對整合資源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視作新展按類予以資助;
3.對縣(市)、區在國展中心舉辦或聯辦的展會,視作新展按類予以資助。
展會資助資金使用辦法由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五、扶強扶優,促進提升,積極推進展會品牌建設
(十)開展優秀展會評選活動。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獎勵資金,分新辦展會和原有展會兩個序列,開展優秀展會評選活動,分別評出金獎、銀獎、銅獎若干個,重點獎勵新展會。對評出的優秀展會分別給予10—4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一)推進展會自主品牌建設。鼓勵辦展單位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對落戶寧波并取得國家注冊商標的展會給予5萬元專項獎勵,獲得國際展覽聯盟(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展會給予25萬元的專項獎勵。
六、注重人才,加強培訓,努力為會展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
(十二)落實會展人才引進政策。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企業主體的作用,鼓勵多元化引進各類會展人才。特別要把引進會展策劃師、設計師和高級項目經理等緊缺人才作為重點,加大引進力度。對引進的緊缺型會展人才參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區域人才高地的決定》(甬黨〔2004〕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在安家補助、家屬就業、子女入學和科研經費資助等方面,享受同等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
(十三)注重會展從業人員培訓。重視會展教研工作,發揮我市高等院校資源優勢,加強會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落實工作經費,有計劃地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會展職業教育和全方位、立體式的資質培訓,不斷提高會展從業人員綜合素質,適應我市會展業快速發展需要。
七、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全市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四)加強對會展活動監管。按照《寧波市展覽業管理暫行辦法》(甬政發〔2005〕53號),進一步完善對全市展會活動的備案、審核、登記、審批制度。各組展單位要提前三個月提出項目申報,由市會展辦統一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務。各組展單位在完成展會申報程序后方可開展招展招商活動。同時,市會展辦要切實加強對全市商務性會議(論壇)和節慶活動的協調和監管。
(十五)加強對會展場館監管。全市會展場館要加強自我管理,規范運行,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國展中心應按照“優先進出口展、保護原有品牌展”和“誰先申報、誰先落實”相結合的原則,有序安排展期;抓緊組建相對穩定的專業安保隊伍,做好場館內相應的服務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場館租賃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的協商機制,明確收費標準,規范服務行為。
(十六)強化展會綜合保障措施。對在國展中心舉辦的展會,實行綜合保障等級管理,根據日最多參展人數劃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個等級(60000人以上的為特級展會;40000人以上、60000人以下的為一級展會;20000人以上、40000人以下的為二級展會; 20000人以下的為三級展會),由市會展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寧波市大型展會活動管理操作手冊》。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展會等級和操作手冊要求,制定相應的綜合保障細則,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職責到位。
(十七)強化會展公共服務工作。市有關部門都要服從服務于打造寧波國際會展之都的大局,在不斷實踐中創新和優化會展公共服務體系。市會展辦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的職能,加強對全市會展業發展的協調和管理。市公安部門要以安全為核心,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全力做好大型展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市衛生部門要加強展會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檢查,提供有效的醫療衛生保障。市宣傳部門要積極宣傳我市會展政策,推介大型品牌會展活動。市城管、交通部門要做好展會期間的交通保障和城市環境的管理工作。市工商、質監、知識產權等部門要加強市場和展品質量的監管。市接待部門要指導大型會展活動組辦單位做好來賓接待工作。海關、檢驗檢疫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展會活動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市經濟協作、外事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市會展業促進會要積極發揮“服務、代表、自律、協調”職能,促進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
八、加強領導,完善考核,加快形成打造國際會展之都合力
(十八)加強會展考核評比工作。完善全市會展業發展考評激勵體系。把會展工作納入各縣(市)、區及市各有關部門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縣(市)、區重點考核辦會的業績和會務平臺建設、主體引進培育、政策措施落實以及在寧波國際會展中心舉辦或聯辦展會的情況,對市級有關部門重點考核支持展會的培育引進和為會展活動舉辦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工作。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對獲得先進的單位予以表彰和工作經費獎勵。
(十九)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縣(市)、區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會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發揮職能優勢,營造發展環境,服務發展大局,把會展業作為推動我市以進出口貿易為龍頭的臨港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中之重來抓。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統一思想認識,認清形勢發展要求,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自覺加強會展經濟知識的學習和應用,成為領導市場經濟發展的行家里手。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聯系實際,落實措施,齊心協力,真抓實干,努力實現寧波會展業發展的新跨越。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