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全省各地舉辦風情節、博覽會以及紀念慶典等活動日益頻繁,這對于促進當地招商引資、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過多過濫、鋪張浪費、片面追求轟動效應和盲目攀比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規范辦節辦會及慶典活動,切實提高節會及慶典活動的質量,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辦節辦會及慶典活動的指導原則
舉辦節會及慶典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實際承受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節儉辦事,注重實效,堅決杜絕各種鋪張浪費、華而不實、勞民傷財及低級趣味等不良現象。
二、嚴格控制政府舉辦的各類節會及慶典活動
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當地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實際工作中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除特殊情況外,縣級以上政府一般不出面舉辦使用財政資金的城市周年慶典、工程開工或落成儀式典禮等活動;確需舉辦的,須報請省政府批準;省會和副省級城市舉辦城市周年慶典活動還要報國務院備案。舉辦慶典活動時,要按照節儉、效能的要求,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不得借機發放各種貴重禮品和紀念品,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強行向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學校和個人集資或攤派。同時,要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根據實際需要,引入市場機制,自主辦節辦會。
三、切實加強大型節會及慶典活動的組織管理
從2006年起,對全省舉辦大型節會及慶典活動實行年度申報制度。各地要在上一個年度安排好節會及慶典活動的舉辦計劃,并于次年的1月31日前以市為單位報省政府備案。其中,舉辦規模在千人以上或邀請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出席活動,舉辦單位須提前3個月向當地縣以上政府申報,當地市政府須在活動舉辦前2個月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政府審批。申報內容包括舉辦時間、主辦和協辦單位、人員規模、邀請領導人員、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主要經費來源等事項。
四、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和財務審計制度
舉辦大型節會及慶典活動必須嚴格制訂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制訂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到萬無一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節會及慶典活動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確?;顒影踩行蜻M行。對政府舉辦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大型節會及慶典活動,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審批和審計制度。舉辦單位在活動結束后,應向當地政府寫出財務報告,有關部門要對活動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并于2個月內由當地政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對舉辦大型節會及慶典活動中發生重特大事故、違反有關財經紀律或發生揮霍浪費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切實加強對辦節辦會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與辦節辦會的關系,科學安排節會活動,精心組織,努力提高節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切實加強對大型節會活動的規范和管理,可辦可不辦的節會堅決不辦。要堅決剎住相互攀比、片面追求高規格的不良風氣,凡邀請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的,須按有關規定逐級報批;對熱衷追星、盲目邀請“明星”、“大腕”的,要及時加以勸阻。各地各部門近期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舉辦的各類節會活動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時進行整改。各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同時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以促進節會及慶典活動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