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5月10日印發《南京市會展業管理辦法》和《加快推進會展經濟發展的意見》,對會展業發展做出嚴格規范,今后在南京舉辦的展會不得擅自命名“國際性展會”。《意見》明確,國際性展覽是指國外(含海外)參展單位(參展商)超過五個國家和地區、參展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會凈面積20%的展覽會。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會展活動名稱、內容、時間、地點,舉辦單位發布招展信息須真實有效,不得夸大會展的規模和性質。為提高組展辦會效率,鼓勵和吸引規模大、品質高、拉動效應顯著的重點展會在寧舉辦,南京還將對展期在3天(含)以上,規模在1000個國際標準攤位以上的國際性展覽,或2000個國際標準攤位以上的國內展覽,啟用開通“重點展會綠色通道”。鼓勵舉辦科技含量高、服務本市支柱產業、新興產業、促進本市經濟發展的展會。鼓勵扶持會展龍頭企業、打造品牌會展,推動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