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征求意見書,條例擬規定,舉辦大型會展活動,工商、知識產權、質監、博覽事務等部門應派員進駐會展場館,提供相關服務;主辦單位應在開展會展活動前,依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并通過消防安全檢查;會展場館應符合安全、消防、環保要求,設置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緊急報警和出入口安全檢查系統,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和引導標志;舉辦單位應在會展現場設立投訴處理點,應在會展活動舉辦30日前報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