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服務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障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海關總署在總結固化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了《海關支持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和《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現予以公布。
海關支持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
一、發布通關須知,提供詳細通關指引
制定發布《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為境外參展商提供詳細指引。
二、統籌監管資源,成立專門機構
統籌上海海關國際會展監管資源,專門成立上海會展中心海關,做好進口博覽會監管服務保障工作。
三、引入大數據理念,打造智能化監管服務新模式
通過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臺對進口博覽會參展商、展覽品信息實施全流程監管服務,打造數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約化的進口博覽會全流程監管服務新模式。
四、派員入駐現場,提供咨詢服務
進口博覽會期間,海關將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的綜合服務區,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五、辦展方統一提供稅款擔保,減輕境外參展企業負擔
對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提供銀行保函辦理稅款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和《2019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免于逐票向海關提交稅款擔保。
六、就近開展驗核,提升參展便利化水平
對涉及檢驗檢疫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口博覽會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一律委托上海海關及相關海關就近就地辦理;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則,授權上海海關對展區內銷售的進口水產品、乳制品、燕窩境外生產企業行使受理和審查權,并免于境外實地評審,審查通過后海關總署發放臨時注冊批件(臨時注冊批件僅限于展會期間及展區內使用)。
七、設置專門通道,優先辦理手續
在主要口岸為進口博覽會設置貴賓禮遇通道、進境展覽品專用通道和專用窗口,優先辦理申報、查驗、抽樣、檢測等海關手續,實行即查即放。
八、固化監管措施,延長ATA單證冊項下展覽品暫時進境期限
固化并推廣2018年首屆進口博覽會監管服務保障的有益經驗,海關簽注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的復運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一致。
九、推進準入談判,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推進與參展國家或地區檢疫準入談判,加快風險評估進度,支持風險水平可接受的農畜產品參展并實現對華貿易,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特殊物品進境
對進口博覽會參會代表攜帶自用且僅限于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憑醫生處方或者醫院的有關證明,準予入境。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對入境參展用的特殊物品由上海海關通過特殊物品審批系統實施審批程序,在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審批辦結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授權上海海關對入境參展的進境食品和中藥材開展特許審批,審批辦結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
十一、簡化檢疫手續,方便伴侶動物放行
進口博覽會期間,參會代表每人可攜帶1只伴侶動物(犬或貓)進境。其中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海關憑檢疫證書、疫苗接種證書和電子芯片,經口岸現場檢疫合格后免于隔離檢疫,直接放行;沒有疫苗接種證書的,經攜帶人申請,可以在接種狂犬疫苗后海關予以放行。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海關憑檢疫證書、疫苗接種證書、電子芯片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狂犬病抗體滴度須大于0.5IU/ml),經現場檢疫合格后免于隔離,直接放行。
十二、簡化出境手續,便利展覽品展后處置
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除外)在進口博覽會結束后,結轉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參展汽車應當轉入可開展保稅倉儲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準予核銷結案。
十三、支持常年保稅展示交易常態化,擴大展會溢出效應
經海關注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簡稱“區域中心”)內企業,可以將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后運至區域中心外進口博覽會常年展示館進行展示和銷售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