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素來享有“會展王國”的美譽,在全球每年舉辦的130-150個國際專業展會中,有2/3是在德國舉辦。德國每年舉辦大大小小的會展不計其數,內容涉及眾多行業,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今天恰逢第19個“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德國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德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德國知識產權法律歷史悠久、體系嚴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很高。德國《專利法》(PatG)、《實用新型專利法》(GebrMG)、《商標法》(MarkenG)、《外觀設計法》(DesignG)、《著作權法》(UrhG)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等構成基本法律框架;與《歐洲專利公約》(Europ?isches Patentübereinkommen)、歐盟關于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和發明專利等條例,以及在德生效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框架。
歐盟知識產權案件近70%在德國訴訟審理,其中50-60%在杜塞爾多夫州法院審理。權利人如果在歐盟內三個以上國家進行經營,申請歐洲專利更有利;如果只在德國經營,申請德國專利更方便。
展會知識產權常見糾紛
警告信(Abmahnung)
警告信是一種非法庭法律手段,屬于自力救濟措施。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第1款規定,權利人在進入法律程序前,應當先給對方庭外解決糾紛的機會。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93條,如果被告立即承認原告主張的權利,則由原告承擔全部費用。因此,警告信雖非申請臨時禁令前的必經程序,但申請臨時禁令方為避免可能承擔費用,通常情況會先發出警告信,給對方庭外解決的機會。
應對建議:參展時如收到停止侵權警告信必須及時處理。首先檢查對方是否具有發出警告信的權利,如對方不具資質則應明確拒絕。其次了解警告信的內容,如果認為純屬無理,可委托律師或自行出具反警告信。還可在收到警告信之后立即向律師申請保護函,以備法院審理時參考,但不建議用此做法,因為保護函不具決定性作用,而且辦理時長根據展品所涉法律情況會有很大差異。
保證書(Unterlassungserkl?rung)
警告信通常會附帶一份停止侵權保證書,要求侵權人保證立即停止在德國生產、銷售、進口帶有商標或外觀設計的產品,如果違反保證,將有罰金。
應對建議:如果未侵權,則不應簽署保證書,并明示自己有權采取措施維護合法權益;如對是否侵權并不確定,應注意避免簽署對方提供的停止侵權保證書,而應由律師代擬保證書,并注明只是承諾而非證明自己有義務履行,這樣既可減少經濟損失,也可保留訴訟主動權。
臨時禁令(einstweilige Verfügung)
臨時禁令是一種訴前保全手段,是臨時、緊急措施。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當警告信收件方不簽署保證書時,權利人也可向法院說明情況緊急申請臨時禁令。臨時禁令是權利人在展會上經常使用的法律武器,風險和門檻較低,無需支付法庭費用,只需提供權利人的專利證明復印件、對方產品的照片或廣告等材料并闡述意見。如果法院認為存在侵權可能,一般不經庭審直接頒發臨時禁令,被申請人根本沒有機會辯解。
應對建議:展商在現場應先遵照執行,切忌與執法者發生沖突;因為展臺視同營業地點,中國展商可以在德國按照德國法律采取協商談判、訴訟或復議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并進一步反訴和索賠。
起訴(Klage)
起訴是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常用手段,但在時效性上不及臨時禁令,不能實現快速停止對方繼續侵權的效果。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企業赴德參展期間,其展臺即被視為企業在德營業場所,起訴方可以到展臺送達文書,但起訴書不附加強制措施,不影響展商繼續參展。
參展知識產權保護
常用方法
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水平,主動申請專利
一方面要有原創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還要在運用知識產權上講究戰略和策略。企業應制定實施積極的專利保護措施,主動防御。盡早申請專利,作好產品技術儲備和自我保護。
提前篩查風險,做好預防措施
企業應運用德國知識產權制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參展前可以排查展品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為免收臨時禁令,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保護函(Schutzschrift);或在“保護函中央登記系統”(ZSR,www.schutzschriftenregister.de)登記,申請費用每次45歐元(不含增值稅),系統保存90天。目前德國已加入該系統的62家法院會在發出臨時禁令前查詢有無對應保護函。對于沒有加入該系統的法院,申請人應主動告知已上傳保護函供其參考。
知識產權是把“雙刃劍”:利用不好,會影響企業參展效果甚至傷及長遠發展;利用好了,則是“保護傘”,在防止外界侵權和惡意競爭的同時,能夠讓企業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借助展會平臺更專注于業務拓展。保護知識產權,能夠保護創新、保全成本、保障收益。在法律制度不同的雙邊經貿往來中,這點更為復雜而且重要。深耕中德經貿的企業,只有保護好核心競爭力,才能夯實發展基礎,在激烈競爭中嶄露頭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