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扶持會展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在海口舉行國際大型會議最高可獲300萬元補貼,在海口全國性流動大型展覽項目補貼金額最高可達300萬元。同期舉辦含有會議、展覽的同一個會展項目,可分別按會議、展覽補貼相關條件申報。
根據《規定》,在海口舉辦的會期達1天、住宿2夜以上的本市以外的參會嘉賓會議,包括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發布會或訂貨會、年會、培訓等可以申請補貼。
國內會議
國內會議參會人數在200人以上,會議安排住宿在三星級以上酒店(或相當于該檔次),且總間夜數達到400間夜以上,按三、四、五星級酒店分別給予每間夜100、120、150元補貼。使用多星級酒店的,合并計算。
國內大型會議外來參會人數在1000人以上,給予10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3000人以上,給予12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5000人以上,給予15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7000人以上,給予200萬元補貼。
國際會議
國際會議參會人數超過200人以上,其中境外參會人員在50人以上,會議安排住宿在三星級以上酒店(或相當于該檔次),且總間夜數達到400間夜以上,按三、四、五星級酒店分別給予每間夜150、200、250元補貼。使用多星級酒店的,合并計算。
國際大型會議外來參會人數在1000人以上,給予12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3000人以上,給予15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5000人以上,給予200萬元補貼;外來參會人數達7000人以上,給予300萬元補貼。
新培育舉辦的展覽項目
按照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量進行補貼。每屆展覽申請補貼的展位規模應不低于150個標準展位,按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量,前三屆給予每個展位補貼600元,第四、五、六屆分別按照每個展位補貼500、400、300元。游艇、航空器、大型機械等不適合在室內展館舉辦的,根據實際展覽面積乘以0.5的系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按上述補貼標準備給予補貼;展位數量達到300個標準展位以上,省外參展商比例不低于30%的展覽,對超出3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位,每個展位再增加300元的補貼;境外參展商展位按實際消費展位價格全額補貼。每屆展覽補貼總額最高可達160萬元。補貼屆數原則上不超過六屆。
已舉辦超過六屆的展覽項目
以前三屆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平均值為基數,對超出的增加展位進行補貼。
引進舉辦的展覽項目
展覽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且折合標準展位數量不少于300個,每屆補貼金額為3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給予600元的補貼;為鼓勵展覽項目在海口定期舉辦,以第一屆的標準為基數,在其連續舉辦年份(屆數)內,每屆在原資金補貼基礎上額外給予20%的補貼,最多補貼三屆。
對淡季展覽的補貼標準
對每年4月至8月在海口市展館內舉辦的展覽,按展期給予6元/平方米/天的場地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天),每個展覽的單屆場地租金補貼金額最高可達60萬元。
線上展會補貼
在海口市注冊、納稅的機構或企業,依托自辦的實體展會,建立相應的線上展會,產生實際效果的,每屆給予5萬元的補貼。
重點培育和扶持的會展項目
列入當年重點培育和扶持的會展項目,按實際運營支出的場租費、宣傳廣告費及專業觀眾邀請費總額的30%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