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展經濟研究優秀成果獎評選章程》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優秀成果獎評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繁榮我國會展理論、政策和實務方面的研究,總結會展活動中豐富的實踐經驗,推動會展產業健康發展,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決定從2007年起開始設立“中國會展經濟研究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本“成果獎”)。 第二條 本“成果獎”屬于中國會展經濟研究領域全國性、專業性、學術性最高等級的獎項;每年評選一次。其評獎結果將上報商務部備案。 第三條 本“成果獎”主要面對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會員。但其他在中國大陸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會展工作的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 第四條 本“成果獎”以廣義會展(會議、展覽會、節事)為主要范疇,主要獎勵在我國會展領域具有較高理論和學術價值、對政府部門的決策有重要參考作用、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在某一領域、某一問題的研究上具有開創性的研究成果。 第五條 本“成果獎”每年均設“優秀著作獎”、“優秀論文獎”和“特別榮譽獎”各若干名。 第二章 評審機構 第六條 本“成果獎”的評審機構為“中國會展經濟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其秘書處設在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秘書處內。 第七條 每屆評審委員會一般由10—15名委員組成。委員應由在會展經濟研究領域中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影響力,且熱心本“成果獎”評審工作的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實行聘任制,可以連聘,并要求與所評成果實行回避。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只負責對參加評選的研究成果進行評分。在此評分的基礎上,經過必要的公示,再由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決定最后獎項的評定結果。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的程序 第九條 每屆“成果獎”開始申報前,均由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秘書處發出通知,做出具體安排。 第十條 一個申報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包括與他人合作的成果)。 第十一條 對申報成果的評審分為:“初審”、“評審”、“公示”和“審定”四個階段。初審由秘書處負責;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公示將在全國性的1—2家會展報刊和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的網站上進行;經過公示沒有異議的,才能最后確定其審定的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獲獎項的成果如有弄虛作假或剽竊行為,一經發現,將對其撤銷獎項,并根據實際情況建議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或處分。 點開下面即可打印表格
第十三條 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如有舞弊行為的,一經發現,由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撤銷其今后的評審資格,并建議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中開會展經濟研究。
附件1:成果獎申報表
附件2:成果獎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