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了解到,《合肥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出爐。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游園會、人才招聘會等。根據《管理規定》,只要是組織參加人數在一千人以上的,及預計參加人數達到一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動,都要向活動舉辦所在地區、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對于“舉辦場所跨區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五千人以上的;展位總數在一千以上的展覽會、展銷會”三種情形的活動,承辦者應當至少提前20天向合肥市公安局申請安全許可。《管理規定》規定了“大型活動的承辦者對其承辦的活動安全負責”,并詳細規定了承辦者應當履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評估、安全預案制定和訓練等12項具體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