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會展業日前迎來重大利好。《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哈爾濱市支持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日前開始施行。
國際性展覽項目
補貼600萬元
根據《辦法》,申請補貼的項目為在哈爾濱市各專業場館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區域性展覽項目和在哈爾濱市轄區內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會議項目。
根據《辦法》,對引進舉辦的國際性展覽項目,且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按照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600萬元;對引進舉辦的國家級展覽項目,且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按照每個標準展位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500萬元;對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每個標準展位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對國際機構、國家一級學會、國家級協會或研究會主辦或在國際、國內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力、專業性強、學術性高,會期2天以上、參會人數400人以上,且外來參會人數(含境外和省外)占總參會人數60%以上或國際性會議項目境外參會人員占參會總人數20%以上的,對會議承辦方給予10萬元補貼。參會人數每增加400人,相應增加補貼10萬元,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以上符合《哈爾濱市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的展覽項目和在淡季(每年3、4、5、10、11、12月)舉辦的專業會議項目,補貼標準可上浮10%。對同一承辦單位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同一題材展覽項目的,僅補貼一次。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補貼范圍:已獲得哈爾濱市政府及其他財政資金補助或優惠政策的;參展項目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承辦單位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記錄或被有關部門查處的;展會組織秩序混亂,發生安全事故和罷展、鬧展等群體性事件,以及因參展產品質量等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承辦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重大體育賽事活動
可獲資金支持
《暫行辦法》規定, 凡符合哈爾濱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經市政府同意舉辦的重大國際、國內體育賽事活動,均給予承辦單位每次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根據《暫行辦法》,對由洲際(含洲際)以上國際體育組織及各運動項目體育組織主辦,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國際賽事活動(含分站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賽艇、體育舞蹈、輪滑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每次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由國家體育總局及其各運動項目中心、各運動項目協會主辦,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具有重大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國內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每次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由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除冰雪、賽艇、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輪滑以外的其他賽事活動,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按照上述對應標準的50%給予引導資金。
《暫行辦法》明確,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引導資金:承辦主體已獲得市政府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應當由其他資金支持的賽事;承辦主體因違法行為被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或經核查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此外,對同一承辦主體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同一題材賽事活動的,僅給予一次引導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