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正在靠岸,2020年準備起航。
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2019年中國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亞洲文明對話大會、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2019年中國4次主場外交璀璨奪目。
推進展覽業“放管服”改革、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啟用并實現5G全覆蓋、首個數字經濟博覽會落戶石家莊……無論是“放管服”改革、“5G時代到來”,還是“數字經濟”,2019年的會展行業始終追隨著時代前端的關鍵詞。2019年的最后一天,會展參考帶來一份“政策支持”的年終總結,盤點2019年會展行業的資金扶持及產業政策——會展業依然“值”得。
會展搭起首都國際交往橋梁
2019年5月7日, 北京發布《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為推動北京市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發揮會展經濟帶動效應,擴大消費規模提出了各項具體舉措。措施主要就提升會展品牌影響力、推動品牌展會提質升級、促進會展創新發展三部分提出了具體補貼方案。
其中,政策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對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的比例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外,政策鼓勵引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國際專業展會,對新引進展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比例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北京會展業的發展,與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密不可分,也是衡量城市國際化水平和城市影響力的重要方面。隨著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中國會展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措施一出,更加堅定了北京會展業圍繞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的步伐,為會展企業如何服務好首都北京指明方向。
上海強化會展規范化運作
2019年12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宋妍所作的關于《上海市會展業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距離條例全面出臺更進一步。目前,從國家立法層面來看,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尚未對“會展”定義有過明確規定。此次草案一方面將會展的定義加以明確,一方面以規范上海會展市場為核心,將會展業發展經費以法規的形式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另外草案中提出將給予展品進境通關便利服務,在會展事務辦理中推行“一網通辦”。“一網通辦”的實現與推行將有利于實現政府部門數據聯通和共享,優化營商環境,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上海市推出針對會展行業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是上海作為全國主要會展城市之一作出的重要舉措,同時也為國內會展城市乃至全國會展政策的統一立法提供了理論與實踐支持。
各地方扶持政策盤點
1、會議:大力扶持專業會議組織單位
今年的會議類補貼政策較展覽項目補貼更多。除去一般的會議規模、種類補貼外,山東省制定了對會議組織單位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臨沂市鼓勵引進國家部委或國家級行業商協會組織承辦的專業會議,青島市即墨區對省級以上各類行業協會或學會學術機構等企業主辦的國際會議及國內會議給與補貼。此外,哈爾濱市也對符合國際機構、國家一級學會、國家級協會或研究會主辦的會議提供政策支持。
會議組織單位補貼政策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加強國際組織、國家部委和行業協會的聯系,進一步促進會展產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會展產業將作為提高服務業水平和城市知名度的重要突破口。
部分會議類補貼政策
2、展覽:加強國際化品牌建設,推進“綠色會展”
2019年,在國際化品牌建設方面,陜西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大力發展“三個經濟”的若干政策》,對會展經濟的扶持在全國是最高的。對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全國性品牌展會項目,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國際品牌展會項目,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隨著垃圾分類的推廣與實施,“綠色會展”概念逐漸成為熱潮。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會展產業新經濟形態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中提到對于使用安全、可循環利用材料和構件的展臺給予資金補貼。
成都走在“綠色會展”的前列,政策用資金支持推動構建生態化會展體系,促進會展制造智慧化,打造會展新經濟生態圈,實現會展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會展生態建設是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必要途徑。
部分展覽類補貼政策
3、企業:加大市場主體培育
會展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設,是始終被熱烈討論的議題。2019年,許多城市新出臺的會展扶持政策,都加大了對市場主體的培育與扶持力度,通過引導、管理與扶持,激活會展企業活力,提升展會專業化運作水平。
部分市場主體培育政策
會展業的發展與政策支撐以及營商環境密不可分,會展業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監管。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號)、《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做好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服貿函〔2019〕113號)等文件要求,2019年4月,商務部不再實施四種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改為對取消行政審批的四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實施備案管理。對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推進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展會誠信建設。
2020年的中國會展業仍大有可為,值得我們把握機遇,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