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大連市會展業發展的指導目錄》中鼓勵和扶持的會議展覽項目有:
1、符合“一個中心”、“四個基地”戰略任務的會議展覽項目。
(1)港口、航運、交通運輸、倉儲及物流業;
(2)石油化工業;
(3)裝備制造業;
(4)電子信息與軟件業;
(5)船舶制造業;
(6)醫藥生物工程;
(7)環境保護;
(8)金融保險及貿易投資;
(9)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10)現代農業。
2、有利于參展商轉移生產、跨國經營、技術轉讓、配套服務等多種需求,有利于擴大開放、招商引資,有利于推進大連市工業園區發展的會議展覽項目。
3、國家部委在大連市舉辦的規模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4、與國外著名展覽公司聯合舉辦的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5、跨國展覽公司將國際品牌的展覽會移植大連市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6、具有地方特色、專業化強、辦展歷史超過10屆、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
7、能夠展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傳播新信息、新知識、新觀念的新興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對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將優先列入全市會展計劃,展館優先簽訂租場合同,優先提供宣傳支持,優先提供展覽發展基金的補貼支持。
該指導目錄將與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不相符合的展覽項目;在3個月內與已連續舉辦3屆以上定型展會重復的展覽項目;前期宣傳與展會內容嚴重不符,參展商和觀眾投訴較多,受到媒體曝光的展覽項目;己連續舉辦3屆、規模維持在3000平方米以下,且無發展希望的展覽項目;違反相關法規和辦展規則,不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受到業內抵制的展覽項目,列為限制類展覽項目。對限制類展覽項目,一般不列入全市展覽計劃,不提供展覽發展基金的補貼支持和宣傳支持。
該指導目錄還把介于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與限制類展覽項目之間的列為一般類展覽項目。一般類展覽項目包括綜合性、消費型展會,對活躍市場、滿足民需有著積極意義,應允予舉辦,促其規范發展。一、鼓勵和扶持的會議展覽項目
(一)符合“一個中心,四個基地”戰略任務的會議展覽項目。
1.港口、航運、交通運輸、倉儲及物流業;
2.石油化工業;
3.裝備制造業;
4.電子信息與軟件業;
5.船舶制造業;
6.醫藥生物工程;
7.環境保護;
8.金融保險及貿易投資;
9.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10.現代農業。
(二)有利于參展商轉移生產、跨國經營、技術轉讓、配套服務等多種需求,有利于擴大開放、招商引資,有利于推進我市工業園區發展的會議展覽項目。
(三)國家部委在我市舉辦的規模在
(四)與國外著名展覽公司聯合舉辦的規模在
(五)跨國展覽公司將國際品牌的展覽會移植我市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六)具有地方特色、專業化強、辦展歷史超過10屆、規模在
(七)能夠展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
藝,傳播新信息、新知識、新觀念的新興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對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將優先列入全市會展計劃,展館優先簽訂租場合同,優先提供宣傳支持,優先提供展覽發展基金的補貼支持。
二、限制類展覽項目
(一)與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不相符合的展覽項目。
(二)在3個月內與已連續舉辦3屆以上定型展會重復的展覽項目。
(三)前期宣傳與展會內容嚴重不符,參展商和觀眾投訴較多,受到媒體曝光的展覽項目。
(四)己連續舉辦3屆、規模維持在
(五)違反相關法規和辦展規則,不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受到業內抵制的展覽項目。
對限制類展覽項目,一般不列入全市展覽計劃,不提供展覽發展基金的補貼支持和宣傳支持。
三、一般類展覽項目
介于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與限制類展覽項目之間的為一般類展覽項目,包括綜合性、消費型展會。一般類展覽項目對活躍市場、滿足民需有著積極意義,應允予舉辦,促其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