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來,長沙市加大對會展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大型專業展覽和相關專業性重點展會予以財政資金扶持。還明確規定,在長沙市連續舉辦3屆以上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最多扶持2屆。凈展面積在700至100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按每個展位200元予以扶持;10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展會,按每個展位300元予以扶持。同時,對長沙市企業在長沙市舉辦的展會,凈展覽面積在300至50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按每個展位200元給予扶持;5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按每個300元給予扶持。對已過培育期的重點會展,實際合同展覽面積達到或超過50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重點會展項目,同時本屆展覽面積比歷屆擴大20%及以上的,或特裝展位面積比歷屆擴大20%及以上的展會,給予5萬至10萬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