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青海省頒布實施了《促進若干經營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其中對會展業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措施:包括引進扶持會展主體舉辦內展及外展,獎勵為會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對于新創辦或引進3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會,給予承辦方6屆資金支持,每個標準展位每屆補助400元。對現有展會,每增加50個標準展位獎勵2萬元。在省級以上政府主辦的大型展會期間,通往會展區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發放免費通行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