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名前去福州海峽會展中心美食節湊熱鬧,喜愛吃兔肉的楊先生還特意買了兩個兔腿帶回家。回去后細看,竟發現這兩只兔腿越看越像鴨腿。“放了一夜后,還可以聞到鴨臊味。”福州的楊先生在微博上直呼“太坑爹了”。13日,楊先生聯系到記者,訴說了他的遭遇。
據楊先生介紹,11月10日下午,進入海峽會展中心,由于他酷愛吃兔肉,第一排攤位賣山兔肉的商家就吸引了他的注意。“2個兔腿15元,差不多有一斤重。我看著便宜就買了。”楊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已經吃了不少東西,就把兔腿打包帶回了家。當天晚上拿出來吃時,他就發現了不對勁,“這個兔腿的皮更像鴨皮,沒有兔皮那么光滑。肉也很肥,吃起來肉質竟是熏鴨。”
楊先生郁悶地告訴記者,現在美食節已經結束,他無法找到這個商家,而且也沒有保留消費憑證。
當天,記者從倉山工商局12315陳主任處了解到,參加美食節的展位都有參展材料和合格證明,雖然美食節已經結束,消費者依舊可以聯系組委會找尋參展商家。由于沒有消費憑證,會給維權帶來困難,有明確的被訴方,工商部門才能介入調解。此外,陳主任告訴記者,消費者在美食節消費屬于短期性消費行為,最好是出現問題時當場就跟工商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