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有關方面向外界公布《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昆明會展業的首個促進條例。該條例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為了促進會展業發展,昆明有關方面根據昆明會展業的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會展業的發展進行行為規范。
據有關方面介紹,《條例》建議昆明市政府將會展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解決會展業發展的重大事項,促進會展業發展與城市建設、旅游文化和生態建設相結合。
昆明市政府副市長孟慶紅表示,昆明是全國第二個頒布促進會展業發展相關條例的城市,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將盡快制定有關會展活動服務、管理、規范的相關實施細則,不斷健全完善《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條例》貫徹工作扎實推進。
促進會展業發展
《條例》要求,昆明市政府應當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設立會展專項資金,加大對會展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其中提出,將重點支持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大型會展活動及專業化、品牌化會展活動。與此同時,吸引知名會展企業在昆明設立總部。
《條例》提出,鼓勵和引導會展企業在本區域或者跨區域參展辦展;鼓勵會展企業與國際會展業組織、企業的交流和合作;鼓勵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加入國際會展業組織,取得國際認證。
鼓勵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會展集團;同時還鼓勵會展企業以申請專利、商標注冊等方式,對會展名稱、標識、商譽等無形資產進行保護和開發利用等。
《條例》明確,鼓勵職業院校、高等院校培養適應會展業發展需要的技能型、應用型和復合型專門人才,以及會展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有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培訓會展業專門人才。
《條例》指定,由昆明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會展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建立綜合信息發布平臺。
提升并規范服務意識
《條例》還建議,建立昆明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專項工作協商機制。由昆明市博覽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工商、旅游發展、稅務等部門建立會展業誠信體系、會展企業信用檔案和企業違法信息公布制度。
在昆明舉辦大型會展活動,昆明市的工商、知識產權、質監、博覽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派員進駐會展場館,提供相關服務。會展活動期間,公安機關應當維持活動現場及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為會展活動提供保障。
《條例》強調,會展場館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要求,設置監控、報警安全檢查系統,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和引導標識。提供會展場館的單位應當與舉辦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制定安保措施和應急預案;參展單位應當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主辦單位如發布虛假招展信息,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國家工作人員在會展業管理活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昆明重新再出發”
在《條例》發布會上,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鳳倫介紹,會展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城市開放度、城市活力和發展潛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昆明是一個可常年舉辦會展的城市,為促進全市會展業發展,《條例》吸納了國際通行概念的內容,同時結合昆明實際,將“會展”界定為舉辦單位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舉辦的展覽、展銷、會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節慶等活動。《條例》還明確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
對會展業的扶持和促進是《條例》的重點,為此,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專項資金的設立和管理、統計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和行業標準體系建設以及支持、鼓勵會展活動和會展企業發展的重點等方面,對扶持與促進的具體措施、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查大林表示,昆明是一個可常年舉辦會展的城市,會展業在全國起步較早,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但是,由于缺乏長遠規劃和配套扶持政策,服務及管理水平較低,產業綜合競爭力弱,適時制定地方性法規解決這些問題,促進會展業加快發展,具有現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