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會展企業“走出去”可獲最高10萬補助
發布時間:2016-09-02 更新時間:2016-09-02 作者: 點擊次數:3982
為推動外經貿發展,江西省財政專門設立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展覽,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等開拓外貿市場的行為給予補助。
獲補助外貿中小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在江西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2015-2016年有進出口業績(母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有進出口業績視同有業績,須提供公司關系證明),或2015-2016年首次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誠信經營,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
江西省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的項目包括:
境外展覽,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
境外展覽會指在中國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性(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江西省財政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給予100%資金支持;對項目組織單位的公共布展費用(只限團體項目)給予70%,最高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江西省財政對企業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衛生管理、其他企業管理體系標準認證費用給予70%、最高6萬元的資金支持。
產品認證應視具體產品進口國的有關法律、合同或機構對認證證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對證明文件發出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品認證不包括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的強制性認證。從事產品認證的機構應經我國或要求認證企業所在國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產品認證的合法資格。省財政對企業的軟件生產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其他產品認證費用給予70%,最高6萬元的資金支持。
境外專利申請項目是指中小企業通過巴黎公約或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treaty)成員國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財政對企業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以及境外商標注冊申請費用給予70%、最高6萬元的資金支持。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一經確認,五年內取消財政資金申請資格,同時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財經紀律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