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城市辦兩類展會,可申請多種獎勵!
發布時間:2018-03-06 更新時間:2018-03-06 作者: 點擊次數:6204
國際上普遍認為,會展業具有1:9的產業帶動效應。而會展經濟的引擎效應,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策的引導和支持。昨日下午,廈門市財政局門戶網站舉辦“處長在線訪談”,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李曉陽就新出臺的《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
哪些展會可申請專項資金
李曉陽表示,如今在廈門舉辦一個經貿類專業展會,企業可以申請招商獎勵、增量獎勵、國際獎勵、場租補助、規模獎勵、機構獎勵等多種獎勵金。
此次出臺的《辦法》針對的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扶持廈門市展覽、會議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李曉陽說,目前可納入該專項資金支持的會議、展覽項目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在廈門市舉辦的符合條件的各類經貿類專業展覽會,即集產品和技術、拓展銷售渠道、傳播品牌理念、投資洽談交流為一體的展覽會,不包括書畫攝影藝術展、成就成果展、訂貨會、展銷會和商品展等;
二是在廈門市舉辦的會期達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內會議或特大型會議。
專項資金怎么申請呢?李曉陽表示,根據職責分工,會展專項資金獎補申請由市會展局統一受理。企業可以通過“廈門市會展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www.xmce.org),向市會展局提出申請。對經審核認定,屬于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的,市會展局將按國庫管理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三種情形專項補助金將被追回
《辦法》規定,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負責,不得虛報、冒領、騙取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李曉陽表示,申請單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形,將被停止獎補,由市會展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已發放的會展專項資金,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一)因舉辦單位原因,引發安全事故或群體性事件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包括罷展、鬧展或其他重大事故),停止獎勵; (二)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騙取會展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一經發現,除追回已撥專項資金外,還將列入會展獎勵不誠信名單和財政專項資金負面信用清單,三年內不予會展專項資金的獎勵; (三)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情形。對無上述情形,符合市里會展業發展扶持政策的獎補資金,則不存在被追回的問題,企業可以放心大膽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