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展業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定義的會展業
會展業是會議業與展覽業的合稱。
在中國,官方正式將會展業視為一個獨立的行業,首見于2002年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2002)。其將會議及展覽服務作為商務服務業中的細分行業,行業代碼為L7291(該標準的2011年版調整為L7292)。中國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與聯合國統計署《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標準是相對應的。因此,中國會展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獨立行業是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這一國家標準在備注中對于會議及展覽服務的界定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而舉辦的展覽和會議等活動”。
必須說明,在會展業中,展覽業所指展覽會系經濟貿易展覽。《經濟貿易展覽會 術語》國家推薦標準(GB/T26165-2010),將經濟貿易展覽會定義為“以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商務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展覽會”。
2、根據活動產業定義的“大會展”
“大會展”的概念源自MICE。其中,M代表Meeting(會議),I代表Incentive(獎勵旅游),C代表Conference(大型企業會議),E代表Exhibition(展覽)。MICE將獎勵旅游與會議和展覽歸為彼此關聯的市場活動產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國統字[2004]24號)發布。其將“會議及展覽服務”列為“文化及相關產業”中的“廣告和會展服務”類別,具體包括:文藝晚會策劃、組織活動,運動會策劃、組織活動,大型慶典策劃、組織活動,藝術、模特大賽策劃、組織活動,藝術節、電影節等策劃、組織活動,展覽、博覽會策劃、組織活動,民族、民俗活動策劃、組織服務,等等。行業代碼也是L7491。
2005年,在《中國會展》雜志社舉辦的首屆“中國國際會展文化節”上,有專家提出會展活動包含會議、展覽、節慶、賽事、演藝五種形式。之后,有專家提出,應加上獎勵旅游(會獎旅游),包含六種活動形式。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文),指出,“要努力發展節假日和會展消費”。2009年,國務院發出《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文),指出,“以大型國際展會、重要文化活動和體育賽事為平臺,特別要抓住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機遇,擴大旅游消費”。這是國務院文件首次提出節事、旅游活動與會展業相結合的要求。
其后,以會議、展覽、節慶、賽事、演藝、會獎旅游等多種活動相融合的“大會展”概念逐步形成,被業界定義為廣義的會展業。
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將科技會展服務、旅游會展服務、體育會展服務、文化會展服務和其他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分別列入“現代商務服務”(中類)的“其他現代商業服務”和“數字創意與融合服務”兩個小類之中。由此證明,“大會展”在國民經濟統計分類中,不但歸屬新的商業模式,同時體現了融合發展的關系。
二、會展經濟與會展產業
1、會展經濟
指通過舉辦會議和經貿展覽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活動。在這一社會經濟活動中,既包括會展業自身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價值,也包括經由會展業帶動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價值。2004年,教育部同意高等院校設立“會展經濟與管理”的本科專業,是從高等教育角度對會展經濟的認可。
2、會展產業
指圍繞會展業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活動而形成的產業鏈條。其由會議或展覽主辦機構與服務機構組成。其中,主辦機構系會議或展覽的主辦者,包括政府、民間社團和企業三方面的主辦機構;服務機構系為會議或展覽提供服務的業者,包括會議與展覽場館、展覽展示工程、展品物流以及服務于會展活動的酒店、交通、信息、媒體、廣告、印刷、餐飲、安保、保潔、旅游等服務提供方。
三、會展中心城市與國際會展都市
1、會展中心城市
會展中心城市的概念源自國家中心城市的概念。
國家中心城市概念經由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城市規劃法》在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首次提出。指出,國家中心城市是全國城鎮體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國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在推動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門戶作用。國家中心城市應當具有全國范圍的中心性和一定區域的國際性兩大基本特征。
另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定義,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國家戰略要津、肩負國家使命、引領區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代表國家形象的現代化大都市。
截至2018年,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國家中心城市共9個,即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和西安。
會展業對于推動城市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國家中心城市應成為會展中心城市。
2、國際會展都市
國際會展都市基于會展城市的國際化。其包含兩個層面:
一是城市的國際化水平。
目前,國內外對于城市國際化并無統一標準。學術研究認為,國際化的核心問題有三:一是資源空間配置的國際接軌;二是產業結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方式的國際接軌;三是城市環境、物質設施、人文素質及行為規范的國際接軌。
近五年來,成都、杭州、南京、寧波等市政府明確提出建設國際化城市。成都市統計局提出《成都國際化水平監測(評價)體系》。其將經濟實力、城市影響力、基礎設施保障、區域開放程度、城市品質和居民生活質量等五個方面分解為18項指標,對比著名國際都市進行測評。以上城市國際化的發展戰略中都包括建設國際會展城市的目標。
二是城市會展業的國際化水平。
城市會展業的國際化水平體現在四方面:城市會展設施硬件水平符合國際通行規范;城市營商環境尤其是服務業水平適應會展業國際化需求;城市會展項目專業化水平接軌國際,部分項目具有國際影響力;城市會展業人才隊伍素質滿足國際化需要。
四、會展小區
指城市中以大中型會議或展覽場館為中心,并側重服務于會展業發展的功能區域。在該區域內,酒店、餐飲、購物、娛樂和商住、倉儲以及交通等設施主要圍繞會展經濟活動的集中需要而配置,以就近滿足人們參與會展活動的消費需求。
五、會展場館設施
指提供舉辦會議、展覽的場所。其中,舉辦會議的場所既可由展館提供,也可由酒店提供。鑒于會議服務尤其是國際會議服務須包括住宿、餐飲,故會議型酒店系會議場所的主要供應者。
六、會展業者
指會展從業者,既指會展的主辦機構和服務機構,也指供職于這些機構的員工。
七、會展業行政管理
指政府管理會展業的部門及其職責。管理方式包括制定規劃、提出促進政策、協調相關服務等。
在國家層面,經國務院分工,展覽業由商務部主管(出境展由中國貿促會主管);會議業尚無行政主管部門。
在地方層面,經地方政府分工,呈現三種管理狀態:或成立直屬政府的會展局(辦)主管,或由商務廳(局)主管;或由貿促會分會(以會展辦或局名義)主管。
近年來,各地政府紛紛將會議業納入會展業管理范圍。有的地方將現代節慶活動納入會展業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