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會展活動的管理,規范會展市場行為,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南寧市擬出臺《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加強對會展行為的控制與管理。3月28日,南寧市法制辦邀請多名專家對《南寧市會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展開論證。針對展覽業競爭無序,“沒有門檻也沒有統籌”的情況,《辦法》對商品展銷會的登記設定了數項標準。一是特殊情況下會展告知制度。《辦法》規定同類題材的商品展銷會申請舉辦時間間隔不足一月的,工商部門應當將該情況通知有關申請人,由申請人衡量利害關系作出決定;二是規定舉辦展覽的企業,需要有關單位、部門支持的,應當獲取主辦、協辦、支持的公函,不得冒名侵權。此外,為了填補對會展名稱進行備案保護的空白,《辦法》借鑒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制定的規則,設立了會展名稱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