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兩年前就“騙展”問題做過專題研究,當時還得出一個結論:“騙展”的根源是行業管理不規范,牟取暴利是“騙展”行為的主要動力。近幾年,利用展會進行欺詐的案件在國內屢屢發生,給我國展覽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前不久在北京舉辦的“第四屆中國國際印刷新技術專題展覽會〔Print Expo 2007〕” 又遭遇到展會騙子,幸虧主辦方及時發現并采取了相應措施,才使事態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關于如何徹底消除“騙展”現象,許多專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主要還是集中在規范行業管理體制和建立、健全行業法規上。最近碰巧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提出要根除“騙展”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則便是“制度原則”。具體而言,因為不同行業和地區對展覽業的管理不統-,特別是“多頭管理”的背后隱藏的是“多頭不管”,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給“騙展者”提供了可趁之機。因此,各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本著合作發展的原則,盡快協商出臺統一的會展業管理規范。
換句話說,行業營理制度的缺失是“騙展”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曾經有專家指出,國內展覽業“騙展”橫行的現狀與我國商品經濟發展初期“假貨充市”的情況有些相似。這時候特別需要民間組織或中介機構譬如會展行業協會,為參展商提供公正的第三方信息,并對其進行風險防范方面的教育,同時設立一個類似于消費者熱線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展覽業中的各種侵權行為進行處理和調解。遺憾的是,由子諸多原因,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的會展行業協會都帶有濃厚的官方色彩,服務意識不強,而且在展會審批方面并沒有多大的權限。從預防和打擊“騙展”的角度來講,行業協會所做的工作還遠遠不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直到今天我國還沒有成立全國性的展覽行業協會〔只有中國展覽館協會和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行業管理體制和相關法規存在明顯的漏洞,會展行業自律亟待加強。然而;即使是在這種大背景下,為減少和杜絕“騙展”現象的發生,各省市的會展行業協會仍然是大有作為的:
1、大力推迸展覽會審計或評估
展覽會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核實展覽會的專業觀眾數量、地區分布及職務結構,它是保障參展商利益的重要手段,當然也是主辦方招徠參展商的重要砝碼。在美國、德國等展覽業發達國家,主要由4類機構來開展展覽審計業務口即專業審計公司、媒體、研究機構或行業協會,如BPA World、德國展覽會統計資料自愿審核協會〔FKM〕等。
考慮到國內展覽業當前的管理體制等實際情況,我個人認為,由各省市的會展行業協會來推動展覽會審計工作是比較可行的。但有一點需要注意,近幾年來由鄢分城市的會展行業協會發起的展覽項目評估與展覽會審計存在明顯的區別,但兩者都有助于參展商識別那些優秀的展覽會。
2、切實加強信息發布功能
不少專家認為,從傳播學的角度來講,在展覽會籌備過程中展會組織者處于信息的優勢端,參展商則處于劣勢端,兩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然而,由于我國一直以來沒有一套相對可靠的展會數據審計和發布體系,參展商沒法了解主辦單位的準確信息,多數情況下只能聽信主辦單位的宣傳,這便使得不法份子有了可趁之機。
國內會展業的多頭審批體制嚴重影響了展覽業的正常發展,同時也為“騙展”、“拼展”等不良行為提供了土壤。筆者向城市政府部閂建議,不管是由哪個機構審批,所有展覽項目都必須到舉辦地的會展行業協會〔或會展管埋辦公室〕備美,而且這些展會的主辦單位、聯系方式、舉辦地點及時間等基本信息都可以在行業協會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當然,依靠這些措施來預防“騙展”不是長久之計;最終的出路還是實現行業自律。
3、促成風險保障機制的建立
為了杜絕“騙展”現象的發生,有必要建立會展業市場風險規避機制,這一點可以借鑒旅游行業的經驗——投資個人或集體在成立旅行社時要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不同額度的質量保障金,這筆資金主要用于旅游事故發生后〔由于旅行社的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另外,在商業零售市場,也早已開始實行風險保障制度,并獲得了初步成功。“由于展覽市場與零售市場有很多相似之處,因而完全可以考慮在展覽審批方、場館與展會主辦單位之間建立起信譽與風險保障機制,明確三方的權利和職責,以期從根本上維護參展商的利益,完善我國展覽市場的信用保證體系。
在國內會展業的現有管理體制下,希望依靠地方會展行業協會來執行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類似的制度基本不現實,但它們完全有能力、也有義務促成展覽項目審批方、場館和展會主辦單位之間建立起風險保障機制。我想會展業的每一個有識之士都希望能看到這樣一種局面:審批機構按章辦事,確保辦展公司機構的資質及其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場館方嚴格檢查辦展機構的資質,甚至收取一定質量保證金;行業協會為參展商做好各項信息發布;展會主辦單位想法設法提高展覽會的質量,努力培育品牌展覽會。這樣,“騙展”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4、建立黑名單制度
2004年8月,中國會展中心CEO高峰會在大連舉行。會上,主要來自國內知名會展中心的代表們達成共識:目前,我國會展業還存在個別組展高“騙展”、“拼展”的問題,不僅損害了參展商和觀眾的利益,同時也對場館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全國場館經營者將聯合起來,通過類似建立“黑名單”、“質量保證金”、信息溝通及輿論監督等措施,將不良組展商拒之門外。這一點值得各個地區的會展行業協會學習,條件成熟時成立一個跨區域甚至全國性的會展黑名單庫未嘗不可。
國內展覽行業存在的“騙展”行為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消除“騙展”現象不僅有賴于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更需要相關政府主營部門、會展行業協會、展會主辦單位、場館方和參展商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其中,真正實現行業自律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