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具有一定規模、水平的3000多個展會中,由貿促系統參與主辦、承辦的重大展覽會、洽談會等,是我國會展市場上最活躍的部分,從規模到數量,從數量到質量,從質量到品牌等多個方面占有絕對優勢。
在協調管理貿促系統眾多國內展的同時,中國貿促會展覽管理辦公室多年來還一直肩負我國出境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早在2005年,由中辦、國辦聯合組織的“中國展覽業調查”督查活動調研報告——《我國展覽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宏觀對策建議》公開發表。該研究報告實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國會展業發展的現狀,并對未來發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是一份極具權威性和指導性的研究成果。
報告指出:“國家至今對展覽產業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是我國會展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并提出由國家商務部作為全國會展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而業界認為,這一建議值得商榷。
由此,誰來領軍我國會展業發展成為業界專家學者討論不休的話題。筆者認為,從實踐角度來看,由中國貿促會來領軍我國會展業發展更為合適和必要,這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一是貿促系統是我國展覽市場的主力軍。在全國具有一定規模、水平的3000多個展會中,由貿促系統參與主辦、承辦的重大展覽會、洽談會等,是我國會展市場上最活躍的部分,從規模到數量,從數量到質量,從質量到品牌等多個方面占有絕對優勢。因此,貿促系統對全國參展參會企業的業務接觸最多,也最了解企業的參展目的和參展需求,最懂得如何引導企業參展,為企業提供有效服務。由中國貿促會主辦的《中國貿易報·會展周刊》、《中國展覽》等業界媒體的知名度、美譽度很高,已成為宣傳我國會展政策、法規的窗口,發布展覽發展方向的官方聲音,凝聚業界力量的高端平臺。可以說,中國貿促會在我國會展業的迅速成長和發展中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是中國貿促會有著豐富的展覽管理經驗。在協調管理貿促系統眾多國內展的同時,中國貿促會展覽管理辦公室多年來還一直肩負我國出境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2004年,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并在行政許可法施行前夕以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在該項決定中,“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予以保留,并設定以中國貿促會(會簽商務部)為實施機關的行政許可項目。也就是說,中國貿促會負責我國出國舉辦展覽會。從長遠看,國家對展覽業的管理不可能分成兩部分,即國內展由一個部門來管,出境展又由一個部門來管,這樣就分割了同一業務,利益分割,不利于產業發展,不利于行政管理。從我國行業管理的實踐來看,也沒有這樣的先例。所以,如果展覽業務要統一歸口管理,則以中國貿促會展覽管理辦公室為基礎構建更為合適。
三是各地的做法證明:中國貿促會是負責展覽業管理的最佳機構。在實踐運作中可以看到,大連、寧波、長春、廊坊等地已經成立的展覽管理辦公室,機構均掛靠貿促會或者與貿促會合署辦公,各地成立的會展業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除極個別地方掛靠在工業經濟聯合會或別的部門之外,絕大多數是掛靠貿促會。總之,展覽管理辦公室也好,行業協會也好,大體都設在貿促系統名下。從這個角度來說,各地方政府已經認可了貿促會在展覽業發展中的作用,所以將這一職責明確給了貿促會。各地方的做法是一種最好的證明,也是發出的強烈呼聲:貿促會應當負責展覽業的管理。
四是中國貿促會有資格承擔這一職責。貿促會屬于國家群團組織。在我國,群團組織行使管理職能的不在少數,例如:婦聯、共青團、工會、文聯、殘聯、社科聯、作協等等,都履行著政府賦予的行政職能。因此,國家授予貿促會主管會展行業的管理,也不是特殊化,不是不可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我國商務部門主管的業務已經太多了,以至于顧不過來,實際工作上過于宏觀,如果再賦予其會展業的管理職能,可能是累上加累,而對于貿促會來講,那么大的一個機構,政府管理職能太少了,或者說“太閑著了”。再說,會展業是國際化關聯度較高的產業,貿促會又在國際上享有金字招牌的美譽,很適合從事這一方面的管理。至于會展行業協會問題,民政部在國務院的批復下,于2004年6月答復貿促會可以作為與其行政管理職能相應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這就是說,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由貿促會牽頭成立全國性的會展行業協會是可行而不是不可行。
《我國展覽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宏觀對策建議》報告還指出:“展覽業發達國家如美國(商務部)、德國(經濟與貿易展覽委員會)、意大利(工業部)、新加坡(貿易發展局)等都設有主管部門負責展覽行業的管理”,我們不難看出,所列舉的這些國家,主管展覽的也不一定都是商務部門,而是誰最與展覽業務密切相關,就由誰來履行這個職責。
從以上多個角度來看,由貿促會行使國家對會展業的管理是產業發展的需要,是優化配置體制和政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