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大連市分會、大連市展覽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會員 葛玉廣
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
大連市是中國北方最具開放色彩、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在國際和國內有著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日益提高的知名度;口岸城市的功能不斷強化,城市經濟實力不斷增強,提升了對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影響力和對廣闊腹地的輻射力;具有較為完備的基礎設施和比較發達的第三產業,交通運輸便捷,接待能力強;已建成使用的星海會展中,心和世界博覽廣場,擁有10萬平方米的專業展覽場所,可承接各種類型的會議和展覽;聚集和培養了一批會展專門人才,積累了一定的辦展辦會的經驗;會展業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形成了加快會展業發展的優勢條件和堅實基礎。“十五”時期,大連市會展業快速發展,呈現出展會項目穩定發展,品牌展會初步形成,國際化、專業化、市場化水平逐步提升,會議展覽設施進一步完善,國際性會議相繼召開,會展行業協調管理得到加強,從而確立了在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今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開局之年,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大連市的會展業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從并服務于“一個中心”(即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四大基地”(即石油化工、裝備制造、船船制造、信息軟件基地)的戰略任務,發揮優勢,壯大實力,全面統籌,高點定位,科學謀劃,精心安排,引導全市會展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促進貿易投資和對外開放,努力夯實東北亞國際會展名城的基礎。但隨著會展項目審批制度的取消,展館之間的競爭的加劇,重復辦展現象日益嚴重,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受到沖擊,會展管理難度加大,給會展業的發展和會展環境的改善造成很大困難。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大連市充分認識到必須以科學發展觀指導規劃“十一五”期間全市會展業的發展。在會展業內部結構安排上,應將承辦會議和舉辦展覽并重,相互支持,同步發展,以盡快形成完整的會展產業。在會展項目的組織和安排上,既要保證重點行業,又要照顧基礎產業;既要推進專業化,又要追求多樣化,突出大連市石油化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和船舶制造四大支柱產業,同時發揮港口航運、物流、海洋漁業、環保、冶金、農副產品加工等基礎雄厚的產業優勢,又要緊緊抓住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精心培植名牌展會,積極申辦高層次國際會議,適應建設“一個中心”、“四大基地”的要求。在會展業發展方向上,應瞄準國際化、專業化、規模化,突出重點,扶強做大,盡快形成品牌效應。在會展業拓展對外合作的渠道上,無論是對外招展、組織采購商等專業觀眾,還是組織出國展覽和相關會議,要將重點放在東亞、東南亞、歐美傳統市場上,還要加大力量,多做工作,努力開拓西亞、南美和非洲市場,盡快實現大連會展業海外市場的多元化。
產業是會展業發展的前提條件。全市展覽計劃的確定,展覽公司對展覽的策劃,都必須考慮城市產業的現有基礎及發展前景,考慮產業的生產周期和技術的更新換代周期,選擇準確的展覽題材,結合自身力量合理定位,發揮獨特優勢,規避競爭風險。
實施品牌戰略是會展業走向國際化的必由之路。必須集中優勢資源,不斷進行會展活動的創新,爭創名優會展品牌,提升會展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對于已經初具品牌效應的會展項目,應對其無形資產給予必要的保護。
大連市貿促會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草擬了“十一五”期間大連市會展業發展的指導目錄,并經市工商局、市外經貿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會簽。
《“十一五”期間大連市會展業發展的指導目錄》中鼓勵和扶持的會議展覽項目有:
1、符合“一個中心”、“四個基地”戰略任務的會議展覽項目。
(1)港口、航運、交通運輸、倉儲及物流業;
(2)石油化工業;
(3)裝備制造業;
(4)電子信息與軟件業;
(5)船舶制造業;
(6)醫藥生物工程;
(7)環境保護;
(8)金融保險及貿易投資;
(9)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10)現代農業。
2、有利于參展商轉移生產、跨國經營、技術轉讓、配套服務等多種需求,有利于擴大開放、招商引資,有利于推進大連市工業園區發展的會議展覽項目。
3、國家部委在大連市舉辦的規模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4、與國外著名展覽公司聯合舉辦的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5、跨國展覽公司將國際品牌的展覽會移植大連市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6、具有地方特色、專業化強、辦展歷史超過10屆、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
7、能夠展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傳播新信息、新知識、新觀念的新興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對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將優先列入全市會展計劃,展館優先簽訂租場合同,優先提供宣傳支持,優先提供展覽發展基金的補貼支持。
該指導目錄將與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不相符合的展覽項目;在3個月內與已連續舉辦3屆以上定型展會重復的展覽項目;前期宣傳與展會內容嚴重不符,參展商和觀眾投訴較多,受到媒體曝光的展覽項目;己連續舉辦3屆、規模維持在
該指導目錄還把介于鼓勵和支持類的展覽項目與限制類展覽項目之間的列為一般類展覽項目。一般類展覽項目包括綜合性、消費型展會,對活躍市場、滿足民需有著積極意義,應允予舉辦,促其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