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寧波市政府將從12月1日起,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根據試點方案的精神,在劃定試點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機構不再繳納營業稅,改繳增值稅。不同行業應繳的稅率不同,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交通運輸業為11%,其它現代服務業為6%。會展業屬于現代服務業范疇,也被列入試點范圍。營改增后將對會展業帶來怎樣的影響,現根據寧波市會展業實際作一簡要的分析:
一、“營改增”之后對會展業的稅收可能造成的影響:
目前由于“營改增”試點城市、試點行業未在全國和所有行業實行,而寧波市會展行業已按代理業實行營業稅5%差額納稅:除去展館租賃、展位搭建、廣告宣傳、會展資料印刷、交通運輸等抵扣項,實際綜合繳稅率大約在3.5 %左右。實行“營改增”后的會展企業增值稅稅率根據銷售額的不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按照相關規定,若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的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應采用3%的增值稅計稅率,若銷售額超過500(包含500)萬元的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應按6%的增值稅計稅率抵扣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此次作為會展業會展項目最大費用支出的展館租賃為不動產的租賃業務,并沒有納入“營改增”其中,也就意味著將沒有抵扣。同時會展服務所涉及的酒店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基本上都沒有納入改革范圍,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給會展企業用于抵扣進項稅額,這將提高會展業的實際繳納稅率,據此,營改增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中小型會展企業的稅負,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加重了大中型會展企業的稅負負擔,這有悖于國家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也對寧波的會展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幾點對策與建議:
1、作為本次“營改增”試點企業的會展產業,在當前階段應結合本企業自身的特點和相關公布的稅改政策,認真研究財稅部門的政策文件、稅收征管程序和要求,可以通過主動與財稅部門溝通,爭取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政府的專項資金支持,以保證企業的平穩過渡。
2、評估此次稅改對企業業務、財務等的影響,在充分了解此次稅改所帶來的影響后考慮所需要采取的應對舉措,比如調整企業的相關業務運作模式、業務合同條款的擬定、上游供應商的選擇等等。
3、會展企業還需要積極開展內部培訓,使各部門都充分了解此次稅改對企業的相關影響和公司擬采取的應對舉措,以適應新的增值稅制度。
4、政府職能部門應在當前經濟形勢不穩的情況下,加大對會展業的稅收優惠力度,出臺過渡期扶持政策,從而降低會展企業的稅基,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