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會展業發展迅速,人才緊缺。為滿足會展活動對人才的需求,我國不少院校開辦了會展系、會展專業,有些城市還創辦了會展學院。據不全統計,2000年,我國還沒有一所高等院校開辦會展專業,甚至也沒有什么院校開設會展課程;但到2008年10月,全國已經有97所大專院開辦了會展專業。現在全國有會展專業本科、大專、中專學生一萬多人。
此一盛況,促進了會展研究與會展教材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從2004年開始到現在,全國已經出版了十多套大學本科、大專與中專的教材或相關的書籍。這些教材或書籍的基礎理論部分大都是《會展概論》;也有少數例外,如2005年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由俞華、朱立文合著的書,以《會展學原理》為其書名。
顧名思義,《會展學原理》的作者把會展學作為一門科學來研究的。不光如此,即使是以《會展概論》命名的書,也是有意無意把會展學作為一門學科來認識并闡述其理論體系的。如由張健康、任國巖合編的《會展概論》第一章第一節就是“會展學的研究對象”。可見,即使《會展概論》這類書,雖然沒有直接以《會展學原理》書名出現,但他們并不是一般的論文匯編,而是把會展作為一門科學來對待的,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以會展作為研究對象,形成了自成一體的概論類著作;同時,以會展作為研究對象,形成了涵括會展項目、會展營銷、會展設計、會展客戶關系管理等在內的會展學理論體系。
在以會展學作為研究對象的各版本教材中,有關專家對會議與展覽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取得了許多有價值的見解,豐富和發展了有關的理論,對推動會展教育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有些概念比較模糊,有些定義似是而非;尤其是會展學的命題——這個關系到學科建設的根本問題,現在仍然不十分明朗。對這些問題,本人就有一些存疑,現在提出來,以就教于展覽界的同仁。
二、研究是人類對客觀世界認識的一部分,屬于認識論的范疇。客觀世界非常復雜,每時每刻都處于變化之中。人類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研究是沒有止境的。但是要研究,首先要搞清你要研究什么,也就是你的研究對象是什么?“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于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毛澤東:《矛盾論》)因此,不能漫無目標,把不同的對象合在一起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項目研究只能圍繞一個對象展開,——盡管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這個對象。如果把不相關的事物捆綁在一起作為科學研究對象,其結果可能正好相反,難以達到認識事物、把握中物發展規律的目的。
科學的分類是以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劃分的。比如說,物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物質運動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即物質運動的普遍規律。具體包括物質的機械運動、電磁運動、原子分子的熱運動、以及原子分子內部的運動。而地球物理學是指用物理學的方法和原理研究地球的形成和動力,研究范圍包括地球內部的溫度分布;地磁場的起源、架構和變化;大陸地殼大尺度的特徵,諸如斷裂、大陸縫合線和大洋中脊。從這里可以看出,雖然物理學與地球物理學都是研究物質的運動規律,但因地球物理學把自己的研究對象定位在地球方面,因而與普通物理學劃清了界限,形成了新的學科。
一門科學只能有一個研究對象,這是理論界普遍的共識。大多數作者都明白這個道理。但是在會展學里,作者們把會議與展覽同時作為是自己的研究對象。可能性之一是,有些作者并不想把他們的著作看成是一門科學,而是將其看成是應急的會展培訓教材。如果是這樣,則情有可原。但是,對于那些想把會展學作為一門科學對待,并且一心想建立會展科學體系的人來講,問題可能是另外的。他們可能認為,會議與展覽都是信息交流的方式,它們有許多共同點。在現實生活中,會議與展覽“形影不離”,聯系非常緊密。許多展覽都有會議,——在有些展覽里,會議甚至起著比展覽更重要的作用。事實上,美國早期、乃至今天的一些展覽,都是作為協會、學會等團體組織年會的附設活動策劃和存在的。在此情況下,把它們作為統一的研究對象,為什么不可?
果真如此,那確實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雖然會議與展覽聯系緊密,有一些共同點。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他們是一回事?深入分析這兩個不同事物的內涵與外延、交流的基礎、歷史等,我們可以發現兩者有很多區別:
1.展覽與會議產生的原因不同。展覽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他最初是因應商品流通、藝術鑒賞的需要而產生的。從古代展覽產生到現在,大概有一千多年的時間,而近現代展覽離現在只有五六百年的歷史。社會對會議的需要早于對展覽的需要,他是因應人類集體生存、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人類自語言產生以后,就使某些原始群體對會議的需要成為現實。
2.交流方式不同。展覽是展覽的組織者和參展單位根據社會需要,通過物品的集中展示,實現展者與覽者之間的信息交流,以達到經濟或宣傳教育目的的一種社會活動。會議雖然也是一種交流方式,但他主要是通過語言進行交流的一種社會活動,“議”是其最本質的特征。前者是通過展示進行交流,而后者是通過對話、討論即“議”這種方式進行交流。
3.交流的物質基礎不同。展覽展示的物質基礎是展品,展品是交流信息的物質載體。沒有展品,展覽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虛擬展覽里,雖然沒有實物,但他同樣是以實物的存在為前提的。會議交流不同,他不需要以物品作為信息載體。會議交流的思想元素或信息,儲存在與會者的腦子里。從物質與意識的關系看,物質決定意識,會議交流的各種思想、觀點、政策主張等,也離不開物質,離不開實踐經驗。但是,這種意識一旦產生,可以獨立存在于人們的頭腦里。因此,與會者無需帶什么具體的物品,就可以在會議上進行交流。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言者也會借助于物體進行交流,他無論如何,在很多情況下實物不是會議的要件,兩者是可以分離的。
4.展覽與會議所訴求的感官對象也是不同的。展覽所訴求的感官對象依展品性質的不同而不同。但大部分展覽所訴求的感官主要是眼睛,是通過眼睛的視神經來感受的;而食品等展品除需要眼睛等感官感受外,還要通過鼻、舌等味覺神經感受;音樂制品則需要借助于耳朵的聽覺神經來感受。而會議,主要是通過耳的聽覺神經來感受。正因在為這樣,所以一個盲人,不僅可以參加會議,進行交流,而且可以毫無障礙的欣賞音樂會。
5.展覽與會議的活動內容或條件有很大的區別。在展覽中,展品的運輸、檢驗、以及展示的設計等,都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展覽的客戶有兩個對象,一是參展單位,二是觀眾,即覽者或所謂的客商,大型展覽有幾十萬觀眾與參展者,世博會的觀眾往往有幾千萬人,接待工作量非常大。而會議本身沒有物流、展品的通關與商檢,也不存在展品的展示設計問題;大型會議的對象主要是聽眾,演講人主要是專家。人流量要少得多,接待工作量也要少得多。
6.展覽交流與會議交流功能“長短”不一。展覽交流是借助于物品的展示來實現的。物品作為信息載體所內蘊的信息,是人們可以感受到的信息,是未經加工的原始信息、是真實而非虛假的信息,從而也是最權威、最可信的信息。這對展覽這種交流方式來講,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展覽交流方式長盛不衰、不為其它交流方式所替代的原因。但是,展示不是萬能的交流方式,要功能上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不擅長于思想、觀點的交流。因而很多展會都要考慮安排一些配套的會議。通過會議交流,來彌補展覽交流的不足。但是,會議交流也不是萬能的。由于會議中的信息游離于物質之外,因而有可能發生偏離,不能絕對保證其真實性。相比之下,人們從展示中所獲取的信息要可靠得多。
總之,展覽與會議有很多的不同。它們不可能作為一個問題,成為會展學的研究對象。硬要把他們捆綁在一起,使之成為會展學的研究對象,可能會使這類書成為專題論述匯編,成為“雜繪”式的教科書。實際情況正是這樣。我們看到,在一些《會展概論》里作者經常是把主要篇幅放在展覽上(約占全書總字數的90%~95%),為了表明它是《會展概論》,有會議的內容,不得不用專門的章節介紹會議的有關知識(約占全書總字數的5%~10%)。這樣處理的結果是使得《會展概論》成為板塊式的結構,或者成為一種專題式的論著。它不太可能像真正的科學著作那樣,圍繞某一特定研究對象從頭至尾有序地展開論述。
三、現有的會展學在把會議與展覽作為研究對象的同時,還把一些與展覽不大相干的事物如旅游等,也作為研究內容,并占一定篇幅,這是不合理的。
眾所周知,展覽的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兩個方面。展覽的直接效益是指展覽本身帶來的經濟效益,如展位費、贊助費、廣告收入、門票等。展覽的間接收入主要是為酒店、運輸、旅游、設計、廣告等部門所帶來的收益。其中酒店的收益占很大的比重。但是,是不是所有這些為展覽所帶動的產業都可以成為展覽學的應有內容呢?我個人不大贊同這一想法。
在我國展覽迅速發展的大好形勢下,展覽商務旅游確實是值得重視的一個問題,理應通過適當的方法向學生介紹。但是,這不等于說,旅游應成為展覽學的應有內容。展覽旅游只是其中一項工作,它與展覽是可以相對分離的。沒有旅游,展覽照樣可以進行,我們只須在論及展覽增值服務時涉及到旅游即可;沒有運輸,展覽卻難以舉辦。因此,展品的運輸理應成為展覽學分析研究的對象,而旅游卻應放入另冊處理。
旅游作為展覽學內容的不合理性,因為以下問題顯得愈發不合理。在現有的會展概論里,在強化展覽與旅游關系的同時,卻把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藝術館等展覽形式排除在外。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美術館,盡管其功能不完全一樣,但有一點,它們都有展覽的功能。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都屬常設展,美術館展覽內容會經常有些變化。除此之外,這些展覽場館還經常策劃一些臨時性的“特展”或專題展,如北京奧運會期間,首都博物館舉辦了“北京文物精品展”、“中國記憶——5000年文明瑰寶展”、“競技——古代奧林匹克文物展”、“紫禁城內外的競技游戲展”和“長江文明展”等五個展覽;同樣,中國科技館也在奧運會期間舉辦了“奇跡天工——中國古代創造與發明文物展覽”。這些展覽與普通展覽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只是其運作方式、資金來源可能與一般的商業展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能因為這樣就把同一形式的交流方式排除在展覽學之外嗎!
四、會展學為什么會出現如此不合情理的做法?究其原因可能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從國外引進的某些會展概年有關。國外會展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會展概念以歐洲為代表,認為會展包括會議與展覽。廣義的會展概念是以美國為代表,認為會展就是通常所講的MICE,即包括各種類型的專業會議、博覽交易會、獎勵旅游以及各種事件活動等。
從日常用語來講,或者從工作來講,筆者無意反對這些說法,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的會展名詞都是可用的。但是必須明確,它們只是兩個普通名詞的簡化表達,用以說明會議與展覽工作的緊密聯系,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學術用語。更不能把它作為一門科學的研究對象。因為要是這樣,那就亂了。學科研究本來是要通過研究,把錯綜復雜的現象歸類,尋找其基本的屬性與發展規律。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么多問題都作為一門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不可能實現自己目的的,只能是越研究越糊涂了。
應該承認,西方許多東西是非常先進的,值得我們學習。但是,我們在引進西方的某些概念時,必須動腦筋進行仔細的研究,關注其語義環境,看其是在什么意義上使用該詞匯的,以正確使用這些詞匯。
實際上,我國對展覽的研究不是21世紀才開始的。早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就有對展覽的研究,只是當時還比較零散,不成系統。但到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已經出版了系統的論著,如1990年遼寧出版社出版的由房干主編的《展覽學概論》,1992年由黑龍江美術出版社出版的由潘杰同志撰寫的《展覽藝術——展覽學導論》,1999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由林寧同志撰寫的《展覽知識與實務》。受當時計劃經濟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前兩本書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必竟是我國展覽界開山之作,至今還有一些值得借鑒的觀點與有關知識。林寧同志的著作不受此限,至今仍為很多展覽新人所關注與學習,只是其著作不是系統教科書罷了。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都把自己著作的研究對象定位在展覽上,沒有把展覽與會議作為二位一體的研究對象,當然也就沒有板塊式結構之虞了。
五、如果會議不能作為會展學的研究對象,那么會展學還能成立嗎!
事實上,我們需要建立的不是會展學,而是展覽學。展覽學的研究對象應是展覽。具體來講,可以把以下問題作為展覽研究的對象:
1.展覽學應把展覽本質規定性的研究放在研究的第一位。目前國內外學界對此的研究與概括相當多,字典、教科書都有表述。但都經不起推敲,從現象上介定較多,對展覽共性的抽象度不夠,只能說明某些展覽,不能說明展覽的全部。如果展覽定義不能說明所有的展覽特征,那么這種所謂的展覽定義是有缺陷的定義,是不科學的定義,是沒有生命力的定義;同樣,如果要求展覽定義能說明其他社會活動,那也是無用的。過于寬泛的定義,使我們無法通過定義來認識事物。總之,各方應通過研究,給展覽下一個比較準確、比較科學,并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定義。
2.展覽學應把展覽的特征與功能作為自己的重要研究對象。為什么展覽活動方式經久不衰,為什么網絡技術所催生的虛擬展覽無法取代傳統的展覽方式,展覽與其他交流方式相比,有什么獨特的優勢,有什么弱勢或不足的地方,展覽的功能有哪些,所有這些問題都有待進行認真的研究,否則不足以揭示其內在特性。
3.展覽學應把展覽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其發展的動力體系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展覽不象有些人講的,是自有人類以后就存在的活動方式,而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發展取決于制度、體制、科學技術、經濟發展、城市交通、城市經濟規模、展覽政策、經濟一體化等。展覽的發展,是各種力量推動的結果。
4.展覽學應把展覽的要素及其結合體——項目,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在日常情況下各展覽要素只是可能的要素,而不是現實的要素。只有結合在共同認可的有價值的項目下,它們才是現實的展覽要素。各要素的地位如何,他們在什么情況下結合,結合的風險是什么,項目的哪些因素在結合中起關鍵性的作用,如此等等,很值得進一步研究,并在展覽學中占有一定地位。
5.展覽學應把展覽的運動方式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展覽活動不同于其他活動,它有自己獨特的運動方式。比如,展覽的策劃與調研活動、展覽方向的確定、展覽主題的確定等,在整個展覽運動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展覽的招展、招商及其組合營銷,客戶關系管理與接待工作,展覽的增值活動等,對展覽的正常運行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6.展覽學應把對展覽的管理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這種管理包括通過法規所進行的管理,行政主管理部門的管理,民間組織的管理等。在法規方面,不光是中央或中央有關部門的法規、地方政府的法規、民間組織的法規等,還應包括世界展覽組織的法規;在行政管理方面,既有中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管理,還應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在民間組織管理方面,主要是全國性的和地方民間組織的協調與管理。管理的目的是杜絕惡性競爭,為展覽的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管理的成效取決于方法的科學化,如何建立起科學的、有力的管理體系,是值得展覽界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以上僅列出一些最為重要的研究對象,實際上遠不止這些。在具體研究中,還應包括其他有關問題。圍繞展覽,相關的問題研究越細越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學理上更加接近真實的展覽;也才能對展覽實際起一定的指導作用。
六、從以上分析我們能得出什么結論呢?
1.會展學把展覽與會議同時作為其研究對象,是不對的,會展學的命題并不科學,取而代之的應是展覽學;
2.展覽學應把所有展覽活動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同時把那些不屬于展覽活動的內容分離出去,使展覽學緊緊圍繞展覽這個唯一的研究對象展開;
3.與展覽有關的內容,如會議、旅游等,可以作為專題繼續研究,如果內容豐富,可以形成相應的獨立學科;
4.無論是廣義的會展,還是狹義的會展,這一詞語仍可在需要的場合使用,他們的廣泛使用不會影響展覽學的研究與展覽學體系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