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1:9之說,能否經得住流年?
發布時間:2018-04-16 更新時間:2018-04-16 作者:國家會議中心原總經理 劉海瑩 點擊次數:6796
會展業在國民經濟中是一個小眾產業。由于其對關聯產業的經濟帶動效應,在計算會展業產值時往往被算大賬。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進程及會展行業發展的加速,筆者在與政府、協會、企業等不同利益相關方接觸過程中發現,對于會展業的經濟賬越算越細。其中,政府關注會展業的實際產業帶動效應,投資方關注投資回報率。
會展業的帶動效應已毋庸置疑,但一直以來,業界對于1∶9的帶動系數頗有爭議。可真要算起“經濟大賬”,卻又不得不用上這一系數。簡單地說,即使是按照著1∶9來算,卻仍困惑重重:
困惑之一,“查無此人”的1∶9。
據專家測算,國際上展覽業的產業帶動系數大約為1∶9,即展覽場館的收入如果是1,相關的社會收入為9。
根據專家推算,國際上展覽業的產業帶動系數大約為1∶9,即舉辦會展本身的利潤可達10%,但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利潤可達90%。
會展業具有1:9的產業帶動效應。如果會展業的直接收入為1,其對交通、旅游、餐飲、住宿等相關產業的帶動收入則為9。
以上三種不同的界定,近年來在業界學術論文或互聯網的相關報道中頻頻出現,業界已不陌生。但具體是哪位專家及具體測算方法則無從考證。
會展行業數據統計缺乏及會展活動運行數據獲取難度較大,導致會展帶動系數定量研究不足,在為數不多的實證研究中,均以會展項目為案例,通過展會實地調研進行統計分析,當然對于帶動系數的研究方法和計算方式均不同。例如,羅秋菊《基于投入產出模型的大型活動對舉辦地的經濟影響——以廣交會為例》、胡平《會展業經濟拉動效應的實證研究——以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為例》、劉大可《展覽業對北京市的經濟影響分析》等。
1∶N該如何界定?筆者認為,需要從會展活動中獲取實實在在的數據,畢竟一個城市的會展業收入統計太過于籠統。將組展商收入還是會展場館收入設置為參照系數1,應考慮該收入能否固定在城市經濟中的占比;N則是舉辦一次會展活動對當地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總和。舉例說明,A城市組展商在B城市舉辦會展活動,對本次會展活動帶動效應的測算,適合以B城市場館收入為1,因為組展商團隊來到B城市所產生的場地租賃、廣告搭建、安保、物流、辦公、食宿、接待、旅游等一系列費用,對城市而言亦屬于本此次會展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困惑之二,“鐵打的1:9”如何與時俱進?
去年年底,筆者曾在南昌組織過一場全國性會展項目的數據統計調研,結果顯示,如果將會展場館收入計為1,那么,場館對南昌城市經濟的帶動系數高達1:223。調研結果與傳統1:9大相徑庭,欣喜之余不禁想起最早看到1∶9一說是在2000年12月7日《中國信息報》刊登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會展對經濟推動力有多大?》一文,文中提到“展覽場館的收入如果是1,相關的社會收入為9。”時至今日,1∶9仍被提及和使用,是否合理?
從2000年到2017年,中國經濟已經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會展業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從社會整體來看,我國GDP總量增長7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6倍,居民消費水平增長4倍。同理,參觀參展人群在會展舉辦城市的消費能力也在增長,如在當地游玩時間更長、住更好的酒店、買更多的商品,等等。
從會展場館來看,場館已從單一場地租賃時代升級到綜合體多元業態時代。一方面,參觀參展人群的消費范圍和能力在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場館不再僅以場租收入為主,這意味著原來被參照為1的收入結構也發生了顯著變化。會展業產業帶動系數的“1”和“N”都在變化著,1∶9卻仍然大行其道,值得業界思考!
進入新時代,各地加快會展業的發展,希冀早日建立全面、系統、科學、可操作的指標體系,統一口徑、統一方法、統一計算,而不再依靠專家推算,用“鐵打的1∶9”繼續給會展業產值算糊涂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