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GDPR成為會展業無法承受之痛
發布時間:2018-07-09 更新時間:2018-07-09 作者:道同共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 周景龍 點擊次數:5845
不久前,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式生效。該條例被稱為“史上最嚴數據保護法”。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做國際業務的公司,GDPR影響非常大,實施后的最初幾個月,一定有公司被罰,不管是中國的公司還是國外的公司,而且是重金處罰,罰款額度非常高。
GDPR對安全行業有促進作用,數據安全這個領域肯定會得到更高的關注。
事實上,GDPR不只是對互聯網行業具有嚴格的制約,對于基于商業數據而開展業務的會展行業也有巨大的約束作用,應引起會展業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國際性會展活動組織者須盡快了解并遵守GDPR,否則未來因違反GDPR所產生的巨額罰款,將是會展活動組織者無法承受的。
GDPR旨在協調所有現行規定,為歐盟(EU)公民提供更高級別的個人數據安全保障。若中國會展組織者認為,在中國境內的會展活動與歐盟的GDPR沒有什么關系,那就大錯特錯了。GDPR將適用于收集或分享來自歐盟參與者和贊助商的任何個人數據。
即使是在中國舉辦會展活動,哪怕有一位來自歐盟的參會者,同樣需要遵守GDPR。GDPR不僅僅涉及個人信息安全漏洞,對于不遵守其條例規定的行為,違規者將面臨其全球收入的4%或不合規情況下的2000萬歐元(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
“個人數據”的定義范圍非常寬泛,除包含姓名、電子郵件、身份證號碼、照片、位置數據和在線身份認證(IP地址、社交媒體)等數據點外,還包括特定于身體、社會和經濟的任何因素。
GDPR對于會展業的影響,主要是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CRM,以及對參展人員和觀眾注冊部分。根據GDPR條例,今后,參展商或觀眾的名片、注冊的電子信息,會展活動組織者不可以隨意使用。這意味著,在GDPR時代,會展活動組織者收集個人的信息數據,需明確數據的使用方式和原因。
根據GDPR,數據收集有六種法律依據,都具有同等的重量和地位。對于會展活動組織者來說,最重要的是需要進行合法利益評估LIA。必須告知數據主體:集什么信息、使用什么信息,以及將如何與他們溝通。例如,會展活動的觀眾邀請,需要收集大量目標人群的聯絡信息,但目前通過群發郵件邀請其參觀的行為,在未來將被視為違法,可能遇到麻煩。這就需要會展活動組織方與被邀請對象溝通,愿意通過哪種方式收到活動邀請和相關信息,如此才能作為獲得合法利益的依據。
GDPR具有追溯性,適用于展會客戶管理系統已收集數據和全新數據。如根據合法利益處理數據,則需要向參與者發送更新后的符合GDPR標準的隱私政策,還要求增加數據清查(審查電子數據的存儲方案),并查看物理記錄(包括裝滿名片的抽屜),以確保未持有未經同意而獲取的“過期”數據。會展活動組織者與合作的任何第三方信息服務供應商,都須盡早熟悉GDPR,利于會展活動的舉辦。同時,也避免因潛在違規而付出高昂的代價。
當前,國內會展行業數據管理水平還處于一個較低的狀態,觀眾注冊尚未注重個人信息安全。近期,筆者參觀了幾個大型展會,發現觀眾胸卡上的條碼基本上都是明碼,其中最為嚴重的還包含姓名、公司甚至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可以說,現階段,國內的會展活動組織者的信息使用基本上都不符合GDPR條例。盡管GDPR目前在中國的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但這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會展活動組織者應做好準備。盡管GDPR還沒有引起會展業的重視,但國際展覽與活動協會(IAEE)已發布關于該主題的白皮書,向其成員通報可能影響他們的政策和法律層面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