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04]3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全省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吸取北京密云燈會及我省一些特大惡性事故的深刻教訓,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有序地進行,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批,加強管理。要控制或減少以政府名義直接主辦、承辦的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特別是要嚴格控制以省政府名義舉辦的各類展會活動。省政府一般不作為各地各部門舉行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的主辦單位,確有需要的,省政府可作為支持單位,或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作為主辦單位。在審批過程中,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必須提供有關展會和節慶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對展會活動內容進行嚴格把關,與展會無關的大型群體性活動,不得作為活動內容予以安排,否則不予審批。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各地、各部門在展會和節慶活動中,要嚴格制訂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好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各地、各部門要求以省政府名義主辦的各類展會活動,承辦單位必須切實承擔起責任,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人,否則不予審批活動方案。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保證各類展會活動的安全和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門在舉辦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直接責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員及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予以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