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條例》要求,明確會展業主管部門,并設立發展扶持資金,加大對非政府舉辦重大會展活動的扶持補助力度。《條例》對政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將會展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規劃。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會展業發展情況納入部門和地區考核。《條例》要求,市政府要建立會展業發展領導協調機構,該機構要起到研究決策功能,還要解決場館設施、運作機制等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會展活動的組織實施、服務保障等工作。要整合部門職能,明確會展業主管部門。以前,與會展業相關的單位、部門多,相應扶持資金也比較分散,今后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監督將更為規范。《條例》明確,市政府要逐步整合部門會展項目預算資金,設立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該資金的年度預算和管理使用由市財政和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舉辦的重大會展活動的扶持補助,可以由舉辦單位提出申請,市會展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補助,“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非政府舉辦重大會展活動的扶持補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