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1995)314號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有關單位,駐深局以上單位:
為提高我市企業出境辦展覽質量和做好境外企業來展工作,理順工作關系,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我市的情況,現就我市涉外展覽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我市名義出境展覽以及境外企業來我市展覽,凡舉辦的綜合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由市貿發局負責舉辦,也可以聯合或委托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舉辦;凡舉辦的專業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由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負責舉辦,也可聯合或委托市貿發局舉辦。
二、我市的涉外展覽統由市貿發局代市政府進行審批,其中需要經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和中國貿促會審批的,亦由市貿發局負責上報。
三、由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舉辦專業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經市貿發局審批后,貿促分會方能組織出展。其它單位不得從事出展的組織工作。
發布部門:深圳市政府 發布日期:1995年12月26日 實施日期:1995年12月26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