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際展覽業協會對其現有的展覽會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并增加了部分條款。這是UFI為提高展覽會品質,為展商和觀眾提供更為準確及可靠數據之重要步驟。新修訂的審計準則將包括四類元素:系統評估,展覽會前期審查,展后數據庫審核,出示審計證明。審計人員將對UFI成員所舉辦展覽會之售票及登記入場環節實施嚴格標準,并在展后核實數據庫。此外,除展覽周期低于兩年一屆的展會外,UFI成員舉辦展覽會須至少每隔一屆提供一次審計證明。新的審計眾準則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