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規范管理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的規定》,今后各區、市各有關單位除保留24項節慶、論壇、展會外,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舉辦各類節慶、論壇、展會。《規定》明確,全市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舉辦各類節慶、論壇、展會。確須舉辦的,由主辦單位報市文廣新局(非經濟類)、商務局(經濟類)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舉辦節慶、論壇、展會。《規定》還提出,要區別對待國際、國內有關組織機構擬在本市舉辦節慶、論壇、展會。對提升城市知名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有顯著作用的,應當爭取主辦、承辦;對沒有實際意義的,不得主辦、承辦或協辦。同時,舉辦節慶、論壇、展會,不得向企業、群眾攤派工作、收取費用,不得發放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