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稅務總局發布了新修訂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就部分行業跨境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免稅管理進行規范,明確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其中,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免征增值稅。該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