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近日轉發財政部新版《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會議定點場所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出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在會議定點場所選擇上,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在會議定點場所方面,實行兩年調整一次的動態管理,并在協議期內不得提高協議價格。會議定點場所同時也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出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會議定點場所若出現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政府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