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獎勵方式支持會展業發展,凡在2015年11月1日以后在海南省舉辦的會議、節慶(不含文化節慶會展項目)、展覽類等獎勵項目需要當地商務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核實最高可獲150萬元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由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