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和《商務部公安部衛生健康委關于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為統籌推進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決貫徹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切實做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規范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展覽行業復展復業,充分發揮會展業對本市經濟發展的溢出帶動效應,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天津市三級應急響應級別下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全市范圍內各類展覽活動的舉辦單位、場所單位及展覽活動其他參與者(包含參展商、服務商、觀眾、現場工作人員等)。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一)展覽活動舉辦地的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展覽活動舉辦地的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要對屬地舉辦的展覽活動疫情防控工作負責,根據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原則,按照本地區疫情應急響應級別,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對展覽活動出具舉辦必要性和已落實防控舉措、具備舉辦條件的評估意見。審慎舉辦大型涉外展覽活動,中、高風險地區原則上暫不舉辦展覽活動,低風險區可舉辦必要的展覽活動。必要時,舉辦大型會展活動應提交市防控指揮部審定。商務、公安、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加強信息溝通,根據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意見和職責分工做好展覽活動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有關單位制訂并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當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要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采取線上預登記、錯峰觀展、人員限流、實名入場等方式,做好展商觀眾注冊、安檢、門禁、自助取證、順序入場、精準對接等服務工作。要對展覽活動參與人員實施信息核驗、登記和健康排查,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應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全面負責協調展會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三)展覽場所單位落實疫情防控現場管理責任。展覽場所單位切實落實展覽場所防疫消殺、通風保潔、現場疫情防控設備、相關防疫物資、應急處置場地的安排配置,優化場所服務。要協助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做好展覽活動參與人員的健康排查、安全檢查、秩序維護、現場巡視、流量管控、應急處置等現場疫情防控工作。展覽場所單位應建立現場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做好日常健康監測。工作人員須戴口罩,人員入場須進行體溫檢測。
(四)服務商、參展商的聯防聯控責任。其他展覽活動參與者承擔聯防聯控責任,預先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健康排查,按要求向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如實報備。要按照展覽活動疫情防控要求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示天津健康碼,科學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做好自我防護。如在現場出現發熱、咳嗽等可疑癥狀,要立即通知現場醫療衛生保障人員或具體工作人員,配合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三、充分做好展前準備
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單位要根據展覽活動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做好現場應急醫療、人員隔離、消防安全、防疫物資配備等服務保障安排;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嚴格遵循信息必驗、身份必錄、體溫必測、消毒必做、突發必處的“五必”要求。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場所單位和服務單位均應實行人員個人信息備案和健康信息申報和審核以及發熱“零報告”制度,每天詢問了解工作人員健康狀況,嚴禁帶病上崗,嚴防各類呼吸道、腸道等急性傳染病聚集性發病。會展舉辦前14天內,具有境外或者境內中高風險地區旅行居住史人員、確診/疑似病例及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展覽活動舉辦當天持天津健康碼“紅碼”、“橙碼”人員,均嚴禁出席聚集性活動。展覽活動舉辦前14天內,出現發熱等可疑癥狀的人員應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排除新冠肺炎診斷并持參加會展之日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活動。重點人員管理政策應根據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動態調整。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工作人員開展防疫知識培訓,指導其正確掌握消毒劑使用、公共場所清潔、緊急情況處置等技能。
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展覽場所單位應根據各自所管轄區域范圍和實際,提前采購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溫度計等防疫物資。
四、加強人員進入管理
展覽搭建、運營期間,展覽場所入口需設置快速測溫人員統計安全門,設備安置位置應滿足環境溫度穩定等條件,且符合前期校準等要求。對展覽活動的進館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出示天津健康碼“綠碼”,科學佩戴口罩。進館人員有發熱、干咳、乏力等可疑癥狀,立即由專人引導至臨時觀察點進行隔離觀察,經現場醫療衛生保障人員研判采取轉運就醫等相應處置措施。
五、合理控制人員流量
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按防控要求合理規劃場地分區和展位布局以及展覽活動人員動線,實行預約分流、分批錯時入館等管控措施,引導參展觀展人員保持合理間距。原則上復展后場館內瞬時人流不得超過場館有效使用面積(展廳面積去除館內搭建面積)最大承載量(1人/㎡)的50%(不超過0.5人/㎡)。應設置入口人流量統計和出口人流量統計裝置,即時計算展會場所內的瞬時人流量,根據場地規模控制入館人員數量和現場人員密度。舉辦單位應加強統籌,安排專人負責實時監控現場人流聚集情況,保障應急通道暢通。如遇場所內局部區域出現觀眾密集的情況,舉辦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堅決采取相應限流、分流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接受指導。
六、突發人員聚集應對
展會主辦方應針對預案,禁止在展會期間進行促銷、表演、抽獎等容易引發人員聚集的活動,安排專人對現場進行巡視,隨時掌握現場人員密度及流量,及時啟動限流措施。現場突發人員聚集情況時,應第一時間向現場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啟動應對預案,現場工作人員要快速確定引發聚集的原因并及時消除,引導聚集人員有序離開聚集點位,必要時,由公安機關對現場采取臨時管控措施,迅速疏散聚集人員,待人員聚集誘因消除后恢復展會。主辦方應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合理設置觀眾進場檢查區域、等候區域及緩沖區域,配合觀眾錯峰限流措施,嚴防形成人員聚集。
七、建立巡查管理制度
展覽活動舉辦期間,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單位應成立巡查小組,并根據展覽活動規模配備合適的人員,在展覽活動期間實行現場安全巡查,提高聯防聯控的巡查敏感度,發現防控風險及時提醒和制止。布展和展覽期間,通過各自的宣傳渠道,采用各種顯示屏或張貼和懸掛宣傳提示、流動宣傳等多種方式,進行安全提醒及防疫相關知識宣傳。
八、堅決確保場館衛生
展覽場所單位在展覽活動舉辦前,應對場所進行嚴格的全面檢查和清潔洗消,確保無衛生死角。在展覽活動舉辦期間,應加強對公共區域、高頻接觸點位、展會用品的清潔消毒,并建立消毒、檢查臺賬,在相關區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況。
展覽場所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做好通風和空調使用。展覽活動舉辦前,應落實對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設備部件進行全面檢查、清洗、消毒或更換等措施。在展覽活動布展、開展和撤展期間使用中央空調,應加大新風量,加強場所通風換氣。
展覽場所單位應加強垃圾密閉化、分類化管理,及時收集并清運,做到日產日清。展覽場所內應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加強對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對展覽現場產生的生活垃圾、餐飲垃圾、商品垃圾、搭建垃圾要按照舉辦單位、場所單位及展覽活動各參與方各自管理職責,及時安排清理消毒,做到分類清晰和及時清運。
九、加強餐飲管理
展覽場所單位應對入駐餐飲服務商加強管理,確保其工作人員、提供的產品及場所無衛生安全隱患。餐飲服務商必須具備法定經營資質,做好服務人員管理和衛生防護,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防控措施的規定開展工作。要設立專用就餐區,間隔安全距離取餐用餐。加強就餐區衛生管理,定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十、切實做好應急處置
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協調展覽場所單位在展覽活動現場設置臨時隔離點,展覽舉辦期間,發現進出人員體溫異常、咳嗽等癥狀,應按專業部門的要求予以現場處理,就近臨時隔離,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同時向轄區有關部門報備,隔離人員離開后須進行徹底的終末消毒。
信息來源:天津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