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貿促會、商務部公布了修訂后的《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對出國辦展項目審批的條件、依據、受理和審查程序、期限以及批準項目的通報、公示、監督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審批機關的義務和權限,引入綜合執法體制,將出國辦展納入行政許可、工商、海關、外事等綜合管理體制的框架。組展單位條件修改為依法注冊3年以上,凈資產不低于3 0 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