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四川省商務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四川省商務廳會同省法制辦聯合制定的《四川省加強管理服務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規定》將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四川省出臺的首部會展業規章,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省內或以四川省名義在省外舉辦的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形式的商務會展均在管理服務范疇。其中《規定》要求,在四川省內舉辦的重大會展,舉辦期前后4個月內一般不再舉辦相同或類似的會展。本《規定》的出臺,對營造四川會展業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會展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