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煙臺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共四章25條。分為總則、知識產權管理、投訴處理、附則。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和適用范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應遵循的原則;行政部門、展會舉辦方、參展商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處理及程序;法律責任等。《辦法》明確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展會管理部門、展會主辦方、參展方法律地位及法律關系;規定了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的設立和職責;規定了展會期間知識產權投訴的程序;規定了展會結束時,相關行政執法的銜接以及嚴格法律責任、增加對侵權人的處罰和震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