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加入本會的副會長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擁護本會的章程;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任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6、愿意參加本會的活動;
7、個人副會長會員應具有教授以上文化程度,學術上具有較高水平,在會展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經常在會展相關刊物上發表具有一定價值的會展經濟的論文或發表過多部有關會展經濟研究的著作;單位副會長會員須是在會展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會展城市的管理機構、會展專業成立5年以上的院校,并在會展學科領域中有一定的創新、從事會展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企業,并在旗下有1-2個國內知名品牌展會項目。無不良信譽的組織機構。
(二) 副會長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出正式函件申請;
2、秘書處審核復函并附上會員登記表;
3、填寫表中各項內容遞交;
4、理事會選舉產生;
5、繳納一屆會費至指定賬戶;
6、寄出證書及發票;
7、成為會員完成網上注冊。
(三)副會長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副會長會員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副會長會員即是常務理事會成員又是理事會成員。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議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成員的聘任。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9、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10、可免費接收每周由我會編制的電子期刊;
11、可免費在電子期刊“會員動態”版塊上添加信息,經本會審核后刊登;
12、可免費在我會網站中做鏈接;
13、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副會長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按規定交納會費(一屆四年/120000元)。
(五)其他:
1、副會長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并通報理事會,并交回會員證。
2、副會長會員如果兩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超過三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提示后1年內仍未改變的,視為自動退會。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時,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