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界關注了近2年的嚴控奧運會期間舉辦會展及活動的通知,終于有了新的管理辦法出臺,近日,北京市政府下發文件《關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及前后在本市舉辦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和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但對于“
自2005年11月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廳字(2005)19號文件”下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從嚴控制奧運會期間及前后在北京地區舉辦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和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在奧運會期間及前后一周,不得在主辦城市本地、或其附近、或其他比賽地點舉行全國性、國際性重大會議活動。我有關方面已向國際奧委會做出承諾。
會展業界對《通知》中2個時間段內對禁限辦展的要求,在理解上出現較大出入,如何界定會展活動是否與奧運會有關,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會展業界人士。由于通知并未明確限制舉辦會議、活動的具體范圍和執行標準,使會展市場主體無所適從,主辦單位一時無法與場館簽訂合同、無法發出招展通知,一些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會議也難以運作。由于兩辦《通知》沒有具體的細則和實施辦法,導致一些會展活動無法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很多人都以為是不讓在北京舉辦會展活動了,都到外地舉辦了,不僅是在控制辦展時間段內的會展走了,一些不在控制期內的會展項目也都因情況不明,離開北京到外地舉辦。
鑒于這一情況,北京國際會議與展覽業協會與北京市貿促會、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旅游局進行調研,為業內企業呼吁,報送相關文件給國家商務部、中國貿促會和北京市政府,積極為會展業爭取辦展機遇。經過1年多的努力,終于使北京市會展業在奧運會之前的
業內專家認為,這3個月的限辦期的放開,符合要求的展會又可在北京舉辦了,這將為北京挽回近百億元損失,也避免了北京的旅游事業的萎縮。